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发布日期:2018-07-09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第八批 2018年6月29日,共24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1806291武陵区丹州乡荷花村湖南天铭混凝土厂生产设备等造成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白天一直到凌晨12至1点;水泥等露天堆放,扬尘严重。武陵区噪声、扬尘7月1日,环保武陵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湖南天
    铭混凝土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武陵区丹洲乡荷花村,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夏季生产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7点,冬季生产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6点,根据工地工期需求偶尔生产至凌晨,公司在东南边与居民交接处建设有隔音墙,物料堆场砂石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公司内未发现水泥堆场。公司配备了1台洒水车和1台洗车机,但效果不明显,公司生产区周边场地聚集有灰尘。
    属实环保武陵分局进行了现场监察,约谈了企业负责人黄某,下达了《365娱乐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18]39号),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整改,黄某表示立即整改,一是加强管理,加大对生产区的喷淋作业时间;二是对物料堆场建设围挡遮雨棚;三是对生产区噪音的问题要调整作业时间,并加高隔音墙,进一步降低噪音。目前企业已开始整改,等企业整改完成后在对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再次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公布监测结果。

    2D201806292桃源县陬市镇解放街官码头堤外挖砂石造成扬尘污染,车辆运输噪声很大,影响堤内外近两千户居民的日常生活。桃源县噪声、扬尘(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举报人反映的桃源县陬市镇解放街官码头名称为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位于桃源县陬市镇解放街居委会中街018号,其前身为原桃源县运输总公司的陬市镇官码头(主管单位为桃源县交通局),2008年10月改制后,由杨连云与桃源县运输总公司留守处签订了陬市镇官码头货运资产转让协议和所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杨连云投资368万元进行整治,于2008年10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煤矿、砂石、水泥中转,每月转运货物3000吨。该码头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二)执法调查情况。6月30日,县环保局及县砂管办、陬市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据调查,桃源县三湘物流船务有限公司是建在沅江堤外的货运码头,从事货物装卸、中转,现场未发现采砂设备,也无采砂迹象,并且堤外为河道无住户,堤内距最近住户有20多米。由于桃源县今年沅江砂石码头整治,码头内不能形成堆场,2018年6月29日,该码头接到业务有200多吨的砂石急需卸船装车转运,造成车辆流量突然加大。6月30日无货物转运,码头处于停运状态,不符合监测要求,不能取得有效数据,无法判定该码头运行时的粉尘与噪声是否超标。
    基本属实1.桃源县环保局、县砂管办责令该码头按“五场一地”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限定该码头作业时,自2018年7月3日起实行早6时到晚8时工作制,其它时间严禁作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桃源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0日函告县交通运输局、县砂石办及陬市镇政府。
    3.陬市镇政府、县砂管办加强对码头的监管巡查,督促其加强整改,并确保整改成效。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3D201806293临澧县四新岗村方家冲组无名养猪场直排污水,严重污染村里水渠,臭味熏天,导致水质发黑,鱼类死绝,村民下田后皮肤瘙痒发红,受害村民约30-40户,水渠流经多个村组,若不控制,影响还将持续扩大。临澧县水,大气经查,临澧县四新岗村方家冲组无名养猪场实际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双龙村标草堰组木子山山顶,经营业主为邹兴发,建成猪舍5栋,面积约800平方米左右,不能出示相关手续,存栏生猪约110头,其中能繁母猪12头、小猪20头,育肥猪79头。该养猪场配套有一简单化粪池约50立方米,废水经发酵初沉后经沟渠排放进入周边一块荒山地。经走访调查,离猪场周边最近居民户约1000米,当前没有发现猪场粪污排放进入稻田灌溉沟渠现象,但存在利用废弃山嘴机埠支渠排污进入辛道云经营的林地,林地有桉树、杉树苗,排污区范围内不涉及人饮。猪场距离方家冲组约6公里。至于鱼类死绝问题,现场没有相关证据。关于村民下田后皮肤瘙痒发红与猪场是否关联无从考证。属实根据现场实地调查情况,临澧县环保局对邹兴发养猪场7月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86号)。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养猪场的生产;
    2.在没有配套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没有相关部门验收前,不得再进行养殖。
    截止2018年7月4日14:00养猪场业主邹兴发已将约110头生猪全部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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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D201806294安乡县下渔口镇竹惠村村部隔壁有家规模养殖牲猪几百头的无名养猪厂,臭气刺鼻,造成空气污染。安乡县大气1.安乡县下渔口镇竹惠村村部隔壁牲猪养殖场为安乡县政友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有猪舍4栋,目前存栏生猪450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该猪场2018年5月份通过县畜牧水产局的项目,在县畜牧水产局的指导下,正在修建硬化沟、发酵池、发酵床等环保设施。猪场在环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投入养殖,粪便未及时清理,现场散发难闻气味。
    基本属实1.责令该猪场立即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加快粪污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在设施尚未建成前,不得增加生猪存栏量。
    采取添加光合菌喂养生猪,粪便堆积场所加盖,缩短粪便清运周期等措施防止废气影响外部环境。


    5D201806295汉寿县沧港镇报国村内河外包私人养珍珠、养鱼,污染了内河水质,影响周边村民饮水质量。汉寿县经现场核查,沧港镇报国村内河即为沧港镇堵口河,由堵口渔场从事鱼和珍珠的养殖,河道内近700亩珍珠于2018年5月31日前退养了约300亩,余下面积约400亩,有投肥现象,但近三个月来未发现投肥行为。属实对堵口河内的珍珠实施退养,截止7月2日,已退养60多亩,余下面积将逐步实行退养。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退养。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禁投措施。逐步对该天然河流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


    6D201806297鼎城区宏泽嘉园小区旁边的鹤王蚊香厂,每天在夜晚十点以后,产生刺鼻气味,造成大气污染。6月初居民曾向市长热线举报,收到的回复是责令整改,鹤王蚊香厂更换了设备,但是刺鼻气味没有改善。鼎城区大气    经调查,信访人投诉属实。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六组,现有原辅料设备3台、蚊香成型设备3套、节能电热烘房2套、喷药机6台。主要从事家用卫生杀虫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由于周边宏泽佳园等小区近年建成,入住人数不断增加,人群相对较密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5月,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气味粉尘等环境问题已被群众投诉举报,并由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鼎城区进行交办。问题办理牵头单位是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属地玉霞街道为配合部门。该问题办理及企业整改期间,区工信部门拟定了企业整体搬迁方案并报区政府予以同意。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粉尘管理不规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立行立改到位)。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相关指标符合环保标准。
        2018年元月8日,区环保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安排,对企业法人伍可夫、公司股东杨可政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企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气味、噪声、粉尘排放扰民问题高度重视,提示企业一边就搬迁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联动,一边要全面推进环境整改,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提质提标改造。
        2018年4月起至今,企业先后投入近80多万元,将燃气烘干炉改造成电力烘干炉;投入30多万元安装了VOC回收处理系统;投入20多万元完善生产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全部整改措施于6月初完成。通过整改,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生产过程中气味、扬尘、噪声的扰民问题。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鼎城区安排环保、工信等部门对前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6月27日,鹤王公司委托第三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公司,对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喷药线废气无组织、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搅拌车间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6月30日,区环保局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截止7月4日,检测报告还未出具)。
    属实    1.6月30日,再次对鹤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伍艺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鹤王公司严格按照前期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逐项逐条实施了整改,气味问题得到明显解决。
        2.要求鹤王公司对群众投诉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减量生产,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全面汇报目前情况。由玉霞街道负责与投诉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回应群众诉求。环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鉴于该厂目前的环境“邻避”问题,区政府已计划对该企业按桥南园区企业整体搬迁方案实施整体搬迁,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


    7D2018062981.鼎城区一中对面巷内菜市场旁有一重庆面条加工厂,是一个只有两人的私人作坊,每天晚上10点到天亮期间,噪音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曾向环保局、城管局反映;2.在面条加工厂斜对面有一无名发糕店,每天凌晨3点到天亮期间,煤烟四散,无风的时候,附近居民受到影响。鼎城区大气、噪声    问题1: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是位于德安社区善池农贸市场内一家面条店,2018年6月21日成立,主要经营面条加工销售。经查实,该店主为易海明,重庆人,身份证号:5002351991012866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PN3836H。该店依法办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鼎城区明哥鲜面店。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面条加工机械设备一套,每天凌晨1点到4点进行面条加工,机械运转发出的噪音打扰了周围居民的休息。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问题2: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发糕店是位于德安社区善池农贸市场内的一中发糕店,店主:游英。现场检查发现,店里有燃煤设备一台,每天凌晨3点到天亮期间用于蒸发糕,产生的煤气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对鼎城区明哥鲜面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店业主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写下承诺书,承诺每天晚上10点以后到早上6点以前不再进行面条加工,并接受群众监督。
        2.对游英发糕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了城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煤)政策宣传,限定3日内改正,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罚。


    8D201806299武陵区丹州乡沅江一级水源保护区的上游外滩,有很多农户散养牛、羊,夜晚也圈养在河外滩上,粪便没人处理,怀疑会污染水源。武陵区环保武陵分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丹洲乡
    政府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丹洲乡沅江一级水源保护区的上游外滩牛、羊散养户共有6户,共存栏牛128头,羊132只。
    2.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了《武陵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告》,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丹洲段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巡查,由于措施得力,农户散养牛、羊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
    属实1.丹洲乡政府在7月2日与上述六户牛、羊养殖户签订退养协议、禁养协议,目前正在进行牛羊清栏转运。
    2.组织专人对河外滩现有牛羊粪便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清理清除,力保在退养完成之前做到日清日理。
    3.持续加强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区水利局、武陵环保分局、丹洲乡人民政府将继续派专人对水源保护区进行联合巡查,对违反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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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D2018062910询问上次举报的关于桃源县委党校屋顶大量天线辐射超标,导致举报人家中辐射超标影响身体。桃源县其他(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县委党校楼顶大量天线系中国铁塔股份常德分公司桃源办事处负责,该通信基站于2015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完成建设,保障周边3万人左右的手机信号的覆盖。基站组成设备包括:无线设备、电源设备、电池等。该基站由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公司进行运营,中国铁塔股份常德分公司于2014年从电信公司接手负责维护工作,该通信基站与县委党校签订了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2010年10月至2020年10月)。
    2017年4月湖南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基站进行了电力环境监测《JCHB(XC)600-2017》,监测结论是桃源党校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的30MHZ-3000MHZ电场强度,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执法调查情况。6月26日接到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据调查,县委党校楼顶确实存在一基站。联系基站负责方查看现场情况,开展询问工作,做了相关的询问笔录。现场要求由中国铁塔股份常德分公司联系电信、移动、联通召开紧急联动会议。
    6月28日,县科工局、县环保局、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县科工局召开关于基站设备的无线辐射超标交办件工作调度会。
    7月1日,浔阳街道办相关人员对党校及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
    待监测结果1.6月29日上午,县科工局联系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县委党校及周边进行辐射监测。据湖南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反馈,7月16日左右可出具正式的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来后,由县科工局、县环保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浔阳街道办、县科工局、县环保局加强工作联系和当地群众解释。
    3.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0D2018062911询问昨天举报的关于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办事处三岔湖村十组一大型无名养猪厂污水直排造成沅江水体污染、臭味冲鼻事件的处理情况。去年环保局曾对该事件进行处理过,现在仍在排污。在该地段堤坝旁有十多家养猪厂,所产生的污水都是直排沅江。鼎城区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三叉湖社区10组及其他组共有15家牲猪养殖户,共养殖牲猪2257头,无单独规模在200至300头养殖户(养殖户具体明细附后)。现场调查发现,三叉湖社区10组的5家养殖户和该地段堤坝旁的3家牲猪养殖户均安装了沼气池收集污染源,其中,只有杨小权户因维修房屋,沼气池被破坏不能使用,牲猪排泻物直接排放到附近一池塘(面积约1.5亩),排污点离沅江3公里左右,未直接排入沅江,附近其它池塘未受到污染。牲猪排泻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臭气污染,气味难闻,影响到居民生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9月23日,有潘姓群众曾向区环保举报平台12369电话举报过该问题。区环保局就该问题进行过现场勘察,并责令有关养殖业主对粪污物进行规范管理、合理处置,达标外排不扰民。郭家铺街道也对此进行过处理,责令退养,但因养殖户抵触情绪较大,效果不明显。
    基本属实    1.6月30日,郭家铺街道召开调度会,成立了禁养、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工作方案》。
        2.工作正在迅速推进中。15户养殖户签订退养协议的已有14户,仅剩1户正在继续做工作。存栏牲猪已清空1300余头,其中杨小权、杨传美、聂其元3户已清空完毕。计划7月20日前,清空所有养殖场,不听劝阻的,由区环保局、区畜牧局、郭家铺街道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3.残留粪污的清理正在继续进行,计划7月10日前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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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D2018062912临澧县新安镇丽岗村万兴石灰厂,晚上偷偷生产,整晚噪音扰民,灰尘很多,对周边的村民生活造成影响。临澧县噪声、扬尘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全名为临澧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位于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立岗九组,法人代表黄申燕,现场负责人程远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24MA4L7CDJ2N。企业年产18万吨新型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4月7日通过临澧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临环建字〔2017〕31号)。目前企业一期工程年产9万吨石灰生产线已基本建成,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查阅企业生产日报表,企业6月24日至6月29日期间,每天生产石灰约80吨。现场企业主体工程石灰窑已配套烟气脱硫除尘处理设施,但存在破碎筛分工序未配套除尘设施,原料区未设置封闭厂房,原料输送皮带未密闭,部分鼓风机、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未配套建设降噪措施等问题;现场地面有一定灰尘,部分环保设施正在配套建设中。由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噪声、灰尘对周边的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属实1.针对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从而造成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85号),责令企业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2.针对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临澧县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201804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初步拟处以罚款20万元。
    3.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后,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未发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况,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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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D2018062913桃源县盘塘镇六房湾村红旗组高老板的无名养鸡厂,规模约一、两万只,养鸡粪便直排到村里无名小溪,造成溪水污染发黑。桃源县(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高老板养鸡场位于盘塘镇六房湾村高家坳,业主高勇,合伙股东陈林,该厂于2016年开始建设生产。设计规模为饲养蛋鸡20000羽,现存栏17000羽。建有3个粪污池,面积约120平方米,未进行环评备案。
    (二)执法调查情况。6月30日,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和盘塘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业主高勇不在,对养鸡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合伙股东陈林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对养鸡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产生的养鸡粪便通过自挖的三个简易的相互联通的土坑进行储存,少量的粪便用于桔园的施肥。土坑没有进行防渗漏、防溢出处理。土坑外有一个公用水沟,一个土坑通过简易沟与公用水沟相连,勘察时该简易沟已用土将土坑排出口堵住。公用沟内有养鸡粪便排入迹象。
    基本属实1.桃源县环保局现场要求盘塘镇六房湾村高老板养鸡场立即停养整改。粪便收集池必须进行防渗漏、防溢出和减少臭气排放的处理。自行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养鸡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2.县畜牧局、盘塘镇政府责令其清运现场所有粪便,20天内对所有蛋鸡进行空栏,清除受污染的沟港内粪污,目前已清栏3700只,后续清栏工作正进行中。
    3.由县畜牧局、盘塘镇政府核定其所属养殖区域,如在禁养区则立即实施关停。如在其他区域,在依法依规取得各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重新进行养殖。
    4.盘塘镇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其空栏整改。
    5.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3D20180629141.桃源县枫树乡四喜养猪厂污染水源,臭味冲鼻,询问处理情况;2.田河水库中养渔承包户,由于四喜养猪厂污染了水库,导致水库中鱼死亡,死鱼随处可见,无人处理,臭味冲鼻;3.附近田河小学有一百多名学生,每天早上七点到中午11点多,深受臭味影响。桃源县水、大气(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所称四喜养猪场系桃源县四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养猪场(田河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枫树乡田河坝村(原田河村九组),法人代表为李四喜,该养猪场于1997年建成后开始养猪,目前存栏12700头,其中母猪1300头,肥猪4187头,仔猪7200头,公猪13头。建有1座日处理150吨污水处理站、1个800立方黑膜沼气池、1个9000立方生物氧化池、1套沼气发电机组、1个粪渣干湿分离机、1个120立方干化池等污染处理设施。
    (二)执法调查情况。就投诉人反映的“桃源县枫树乡四喜养猪场卫生差、水质被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于6月30日由副局长姚志均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监测人员会同枫树乡政府、田河坝村有关负责人及周边群众对该公司田河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栏舍周边有臭味,未发现污水外排。第4栋栏舍围墙外池子内底部有2个排口,其中一个是连接至废弃沼气池内(该排口已封闭),另一个是排放雨水的,未有渗漏废水外排。6月30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厂界西面、田河小学及周边群众吴淑华家的臭气进行了监测取样。
    部分 属实1.6月25日,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第4栋栏舍围墙外池子内底部有2个排口,其中一个是连接至废弃沼气池内(该排口已封闭),另一个是排放雨水的,当时有少量渗漏废水外排的情况进行了取样。根据2018年桃源县环境监测站(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42)的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超标,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0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 [2018]29号),处罚款陆万元整。
    2.针对6月25日调查发现第1栋栏舍处有1根管子接至该养猪场花园,管内有经处理后的废水流入花园一土洞内的问题,县环保局于7月2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 [2018]34号),处罚款肆拾万元整。
    3.根据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月2日检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D第07-060号)结果显示,厂界西面、田河小学及周边群众吴淑华家臭气浓度不超标。
    4.7月2日下午3点,县长庞波主持召开四喜养殖场专题调度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7月13日之前,退养三分之一;8月31日前,退养完毕。
    5.7月3日下午3点,副县长陈会龙召开四喜养殖场一日一调度会,总结前几天工作,安排近两天具体工作,督导各单位各部门履职到位,确保退养目标如期完成。
    6.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4D2018062916来电询问6月25日举报的关于安乡县安全乡团洲村八组一无名养鸡厂对附近造污染的处理情况。该养鸡厂存在多年,对鸡粪采取挖坑填埋处理,对附近空气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安乡县大气、水经查,该养鸡场为安乡县金凤禽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蛋鸡养殖项目,根据安乡县2017年划定的“三区通告”,该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
    该养鸡场建设了沼气池,粪水、粪便通过沼气池处理再进入经过硬化了的沼液池,最终用于农田灌溉,不存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经6月25日调查后,该养鸡场在蛋鸡饲养过程中添加了光合菌,将粪便收集棚采取密封整改措施,减少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并且对处理设施进行了进一步维护和检修。

    15D2018062917澧县中医院楼顶不知名大型机器,全天24小时噪音很大,距附近居民楼只有几米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去年曾向县环保局投诉,但至今未得到处理。该机器每年夏天天热时便开始发出噪音。澧县噪声该冷却塔距周边居民楼只有几米的距离,工作时噪声确实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经澧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澧环监站字(2018)第093号(JD)),1#点夜间噪声为70.8db(该区域属环境噪声四类区,执行标准为夜间55 db),超出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1.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7月3日对该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澧环责改字〔2018〕68号),责令澧县中医院15日内完成整改,达到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强化日常监管。责成澧阳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中医院按时完成整改; 责成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16D2018062918桃源县理公港附近水库有人将许多建筑垃圾倾倒在水库内,造成水库水体污染。桃源县(一)基本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件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水库为理公港镇港峪水库,位于理公港镇兰溪居委会集镇附近。理公港镇政府出示的证明确定该镇辖区只有朝阳(磨子峪)水库,属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港峪水库不属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执法调查情况。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理公港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兰溪至观音垭村级道路旁有人将约8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在水库边缘。县环保局监测站对该水库的水体进行了比对监测(倾倒建筑垃圾下游方向和水库上游方向分别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在分析)。通过走访调查,该行为是理公港镇观音垭村村民余振勇所为,其见该路段之前被暴雨冲刷导致水泥路面亏空,将自家拆屋的部分建筑垃圾拖至此进行填充和护坡,本意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未考虑该行为会对水库水体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1.桃源县理公港镇政府对余振勇水库边缘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监督余振勇于7月1日下午将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转运,用于观音垭敬老院前组级公路路基填充,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2.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出来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职能部门进行后续跟进处置。
    3.理公港镇政府将加强区域内水库的巡查和公告警示,防有效杜绝该类问题发生。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
    17D2018062919武陵阁洞庭大道学府嘉苑1幢2单元左边外面的两家夜宵摊,每天晚上快10点时靠近餐饮的楼道内油烟弥漫,夜宵摊的油烟是采取的下水道排放,晚上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武陵区餐饮油烟、噪音学府家苑小区门口的烧烤店面是夜市规范点,所有门面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每天正常开启和定期进行清洗。属实接交办单后,区城管局立即与白马湖街道办事处一起对学府家苑小区周边夜宵店进行了调查和整治。针对交办的问题,执法人员到学府家苑周边的夜宵店面进行上门处理,要求严格遵守夜市规范点的环保操作标准,积极劝导消费者文明消费,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同时白马湖街道城管办、社区、城管中队每天对该夜市的店面都进行了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开启和是否定期进行清洗的检查,今后,区城管局、白马湖街道、社区将加大对学府家苑小区门口烧烤店面的巡查力度,做好店主和夜市周边居民的环保宣传解释工作。

    18D2018062920武陵区沙港路与芙蓉路交汇处有一大益茶(茶楼)将中央空调外机置于小区绿化带中,整晚发出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低楼层居民休息,4月曾向市环保局反映,有工作人员来处理过,但效果不明显。武陵区噪音6月30日收到交办件后,环保武陵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大益茶(茶楼)名称为武陵区永兆茶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社区芙蓉路(天润尚城6栋106号),法人彭敬雄,2018年3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茶叶销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审批手续。该茶庄安装的中央空调位于天润尚城小区内,中央空调产生的噪声对小区内居民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属实环保武陵分局一是约谈了武陵区永兆茶庄法人彭敬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制作了《365娱乐城武陵分局现场监察记录》文书,责令茶庄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组织监测部门对噪声进行监测,待结果出来后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置。

    19D2018062921澧县王家厂镇双庆村化工厂(原雪松化工厂,去年改了厂名),化工厂产生的废气,对附近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健康。澧县大气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6月23日、24日、26日投诉后,县环保局和王家厂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多次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回复。据6月28日澧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澧环监站字(2018)第091号(JD)),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属实1.加强宣传教育。责成王家厂镇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切实引导周边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2.加强设施运维管理。责令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督。责成王家厂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成县环保局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20D2018062923安乡县子龙16组文昌社区后面(老民政局旁边)有一条未修的泥巴路段大约两百米,路段有一个臭水沟,周围的居民往沟里倒生活垃圾,天热水发黑,发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五、六年前就向县政府反应过,但没有得到解决。安乡县大气经查,文昌湾社区臭水沟发黑原因:1.沟渠内垃圾多为周边群众丢弃。2.个别居民私自将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内。3.实地走访调查,居民反映一次性清淤无法解决臭水沟根本问题,要求对水沟进行改造。属实1.宣传引导周边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不得将垃圾扔入沟渠内。
    2.要求居民将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内处理,不得私自排入沟渠内。
    由县住建局拿具体整改方案,彻底解决臭水沟发黑发臭的根本问题。


    21D2018062924来电询问关于汉寿县酉港镇西酉河网箱养鱼污染水源的处理情况。汉寿县西酉河为西湖管理区与汉寿县共有,该河全长约16公里,目前,酉港镇的60口网箱(1820平方)已于2016年底基本退养完成,但还尚存酉港鼎山社区居民陈元太9口网箱,3户农民与西湖区3户农民联合在云长桥养殖150口网箱,且存在投肥养殖行为。现场未发现举报人被围攻情况。属实酉港镇人民政府已将《关于取缔西酉联合渔场水域内网箱养殖的通告》印发并送至各养殖户手中。同时,组织专门队伍采取巡河行动,坚决制止网箱养殖及投肥行为。
    养殖户陈元太的9口网箱已于6月25日全部拆除,云长桥边属于酉港镇3户农民的50口网箱已于6月27日进行了拆除,属于西湖管理区农户的100口网箱已经全部移出酉港镇水域范围。


    22D2018062925罗先生来电询问三尖农牧养鸡厂,夜晚排污,臭气刺鼻的处理情况(该养鸡厂大约有一、两万只鸡,毛家桥村四、五、六、七组都受臭气影响)。桃源县大气(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桃源县陬市镇毛家桥村二、三组,三尖养鸡场系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即三尖农牧有限公司二分厂)该养殖场位于陬市镇毛家桥村二组,公司注册地址为桃源县枫树乡苏家堆村二组,法人代表为陈其军。该养殖场于2001年建成后开始养鸡,栏舍6栋,目前种鸡存栏数为24000羽,建有两个废水沉淀池。该养殖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3072500000051。
    (二)执法调查情况。6月30日,县环保局会同陬市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负责人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位于常慈公路(毛家桥段)离公路约150米,属于禁养区。鸡舍周边有臭味,该养殖合作社的鸡粪没有外排,一部分用车辆运输到深水港宝胜发电厂处理,一部分运输到三尖有机肥厂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材料。在现场未发现有鸡粪水外排,但有鸡舍的湿帘水通过雨水沟后经过两个沉淀池再排放的外环境,该养殖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明确了鸡舍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采取分级沉淀池沉淀措施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至周边树木绿化灌溉。
    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产生的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验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6-356号》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不超标。
    县环保局就该养殖场沉淀后外排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验报告《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45号》结果表明:废水浓度不超标。
    部分属实1.6月27日,桃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6月28日,陬市镇党委书记现场约谈了该场负责人,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立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桃环责立改字〔2018〕8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空栏退养。
    3.6月29日,陬市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一周内完成退养。目前该养殖厂积极配合,退养工作正在进行中。
    4.陬市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5.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23D2018062926鼎城区十美堂镇黑山嘴乡由于珍珠养殖、网箱养鱼造成黑山嘴乡唯一农田取水灌溉源,南干池受到污染,水质变差已经几年了。所有人姓名为梅忠诚。鼎城区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地点为十美堂镇黑山嘴乡南干渠,为原黑山嘴乡渔场水面,是灌溉、排渍渠道。南干渠内确有一处珍珠养殖场,由梅忠诚、丁敬国等人合伙养殖,面积300亩左右,3龄蚌有核珠,但渠内无网箱养殖情况。7月1日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投放鸡粪等有机肥料的痕迹。该处是2018年底前退养范围,梅忠诚已于去年7月份签定退养承诺。基本属实    1.加强工作督导。督促该养殖户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珍珠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珍珠退养责任,按时间要求完成珍珠退养。
        2.加强巡查监管。退养期间,由十美堂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专项巡查小组要在全镇范围内不定时巡查,严防投放有机肥和过量使用其他肥料的行为,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24X201806291柳叶湖旅游渡假区龙吟水榭小区的居民很多人养狗,几十只狼狗、土狗,成天狗叫声不断,尤其是夜晚,噪音太大,严重扰民,也曾向市长热线、市民留言反映,但一直未彻底解决。柳叶湖度假旅游区噪声经调查和核实。初步确认小区有犬40户,养犬42只,其中:藏獒、狼狗共10只。属实1.27日晚,由七里桥街道、公安分局、小区物业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养犬业主警示教育会;
    2.由小区物业起草了养犬承诺书,进行宣传,并由养狗业主签字遵守;
    3.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发放到了该小区所有群众和养犬业主家中;
    4.30日,七里桥街道、公安分局联合对10户饲养烈性大型犬只的业主进行上门谈法、宣传法律,规范养犬行为。
    5.7月1日,七里桥街道副主任侯远志带队,到龙吟水榭小区和物业负责人一起了解规范养犬行为落实情况。根据入户了解,扰民现象有了一定的改善。
    6.7月2日,七里桥街道组织人大代表走访调研城市养狗规范的问题,准备再提议案。


    注:1.带*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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