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发布日期:2018-07-08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第七批 2018年6月28日,共30件)

    序号受理 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1806281鼎城区蔡家岗镇龙门村,龙门碎石厂离饮用水源龙门水库不到15米,2016年已关闭,2018年春节后又重新生产,现村民用水水质变差,就此问题于3月份已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鼎城区    经调查,信访人举报反映的是位于鼎城区蔡家岗镇龙门村的常德市鼎城龙门碎石场。该场于2010年5月经区环保局环评审批,2010年7月建成投产,从事灰岩矿矿山开采及碎石破碎加工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经现场查勘,该场采矿区位于龙门水库东北面,破碎作业区位于龙门水库东南面,采矿区与破碎作业区相距约500米,采矿区距龙门水库目测距离约200米,作业区距龙门水库约60米,位于水库下游,中间被龙门水库大堤隔开。该场在2017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被列入全区非煤矿山环境整治企业,由区国土局下达停产整治至今。停产同时,其破碎作业线已被区工信部门予以强制停电处理,现场检查显示破碎作业设备锈蚀严重,电源断开,无任何生产迹象,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该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林地使用的批复有效期至2018年10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日(蔡家岗镇安监站于2018年7月1日向龙门碎石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并上报了区安监局)。2017年10月,该场整改验收后,经区国土、环保、林业、安监部门及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同意,恢复了采矿生产。检查时,现场采石作业处于停工状态。目前,该场在进行矿坑回填、植被修复等工作,原矿坑回填已达1/3,矿坑积水未发现有抽排水现象及排水设备,查阅区环保局环境监察记录,未发现其生产废水有抽排进入龙门水库记录。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对龙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龙门水库水质为Ⅲ类。反映称“3月份已反映过”,经查阅12369信息平台及热线受理登记,未发现有相关记录。
    基本  属实    1.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监察意见书,要求企业加强对矿坑修复回填作业过程中扬尘、噪声等外排污染物的管控力度,坚持湿法作业,有效防止扬尘进入龙门水库。采取错峰作业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作业。对现存矿坑积水不得随意抽排外环境,谨防坑内废水进入龙门水库,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
        2.该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重新设置采矿权,要在符合《常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重新许可。
        3.停产期间,由蔡家岗镇政府、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D201806282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办事处三岔湖村10组,居民区内10几家养殖厂,规模在200至300头猪,粪便直排沅江,周围鱼塘已经填满粪便,多次向环保局反映,但没有制止下来。鼎城区    经调查核实,三叉湖社区10组及其他组共有15家牲猪养殖户,共养殖牲猪2257头,无单独规模在200至300头养殖户。现场调查发现,三叉湖社区10组的5家养殖户和该地段堤坝旁的3家牲猪养殖户均安装了沼气池收集污染源,其中,只有杨小权户因维修房屋,沼气池被破坏不能使用,牲猪排泻物直接排放到附近一池塘(面积约1.5亩),排污点离沅江3公里左右,未直接排入沅江,附近其它池塘未受到污染。牲猪排泻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臭气污染,气味难闻,影响到居民生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举报之前,郭家铺街道已开始启动区域内畜禽养殖取缔工作,但因养殖户抵触情绪较大,效果不明显。属实    1.6月30日,郭家铺街道召开调度会,成立了禁养、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工作方案》。
        2.迅速实施退养,15户养殖户已签订退养协议10户。
        3.迅速处置,已清空850头。
        4.7月2日,开始对残留的粪污进行清理,大型机械已进场,计划7月10日清理完毕。
        5.7月20日前,清空所有养殖场。不听劝阻的,由区环保局、区畜牧局、郭家铺街道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3D201806283鼎城区澧水最下游(西湖农场交界处、益阳南县交界处)的航道,有人从益阳租来的采沙船(2-3艘),晚上作业挖卵石。鼎城区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在澧水河道几个区县分界处,非法盗采的情况最近一直存在。非法采砂船只3艘,盗采时间一般为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盗采位置为鼎城区与汉寿、南县、安乡、西湖交界水域。盗采人采取打游击战术,给相关县市区执法造成一定的难度。属实    6月30日,鼎城区砂管办组织区河长办、区水政监察大队及区民主垸通过蹲点布控,发现两艘“三无”船只进入澧水鼎城水域,对采砂船业主下发了限期离境和停止采挖通知书,采砂业主拒不服从管理,并逃离采砂船。执法人员采取了强制砸毁采砂设备等措施,使采砂船不能恢复盗采功能。目前,安排了民主垸工作人员继续对该水域及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日夜布控、蹲点防守,严防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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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D201806284鼎城区石公桥镇冲天湖,湖堤一边是饮用水源,另一边养珍珠有200亩面积,往水里投鸡粪,水质变浑浊、有气味。鼎城区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冲天湖为冲柳高水的一部分,所指湖堤为冲柳高水河堤,所称200亩珍珠养殖场,地处石公桥镇渔场内,以堤为界,堤北面为冲柳高水,珍珠养殖场在堤南面。承包养殖业主旷建湘为镇渔场职工。渔场珍珠养殖水面250亩,吊养珍珠蚌18万余只。
        1.关于反映“鼎城区石公桥冲天湖,湖堤一边是饮用水源”的核实情况
        经查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湘环函[2014]485号),高水石公桥镇渔场段,为非饮用水水源地,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养殖场水面比高水外河低5米左右,不与外河直接相通,池塘排水后进入堤内沟渠,流入月堤口机埠主渠,再由该机埠抽排入高水,位于冲天湖水厂下游,对水厂水质无实质性影响。
        2.关于反映“另一边养珍珠有200亩面积,往水里投鸡粪,水质变浑浊,有气味”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查勘,该养殖场内有投饵机,场内可见明显投饵养殖迹象,养殖水体颜色异常,有轻度气味,但现场未发现有明显的鸡粪、有机肥投放痕迹。石公桥镇政府发布“禁投养殖公告”后,自去年中央督察问题整改来,该镇已建立禁止投肥养殖制度,有专人负责巡查和监管,从管理记录中未发现该场有违规记录。
    属实    1.6月29日,石公桥镇政府、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承包业主旷建湘进行了约谈,要求养殖业主旷建湘认真对待群众信访问题,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取缔关闭马家吉河冲柳高低水系围网拦网及珍珠养殖的相关决定,同时做好关闭前珍珠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坚决杜绝投肥养殖。石公桥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禁投制度做好监督管理,派专人负责,加大加密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规投肥养殖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冲柳水系水质安全。
        2.目前,冲天湖渔场珍珠养殖退养工作已纳入全区水产养殖退养工作方案,马家吉河高低水系河湖内的全部围网栏网养殖及珍珠蚌吊养项目的取缔拆除工作已全面启动,水系内的仙人湖旷建湘珍珠养殖场计划于7月10日前关闭并全面拆除。


    5D201806285桃源县热市镇佘家湾村,高攀矿粉厂在佘家湾村,造成扬尘很大,噪声扰民、毁山建厂,怀疑环评手续是伪造。高攀矿粉厂于2017年12月15日,要求停厂整改,验收过关后再营业,但于2018年5月份未进行整改,未通过验收在生产。桃源县大气、噪声、生态破坏基本情况:高攀矿粉厂位于桃源热市镇马家堰村一组,业主佘建国,该厂于2012年12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开始生产。年产双飞粉8000吨。2015年1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9日环评审批(桃环评表[2015]04号)通过,但未进行环评验收。该厂建有布袋除尘器一套,生产车间属于敞开式车间,隔音降噪设施不全。
    执法调查情况: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热市镇政府当天进行了现场调查,业主佘建国因病就医不在家,现场对厂矿进行勘察,对其妻聂小霞和周边居民佘云清、徐建飞的走访调查以及查阅以前的监察资料和档案资料。经核实桃源县攀高矿粉厂利用自家住宅后面的空闲地违规搭建厂蓬,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2017年6月,热市镇国土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7月,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地搭建临时厂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周边居民反映:该厂在停产之前,生产过程噪声很大,有时夜间生产,生产粉尘不是很大,但运输时道路扬尘很大;从2017年年底该厂停产,基本处于停产关闭状态。
    在投诉之前,热市镇政府在5月15日对桃源县攀高矿粉厂进行巡察,未发现该厂存在生产行为。5月23日,在对桃源县攀高矿粉厂进行突击检查时未发现该厂在生产。接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6月29日,热市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部分 属实1.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该厂停产整改。
    2.责令该厂必须按照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及热市镇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热市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加强对该厂的常态巡查,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在完成整改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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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D201806286汉寿县新兴乡黑神庙村(对面的大凡洲),反映大凡洲为一荒洲,有人网箱养鱼占水域1000平米,养殖1-2年,影响渔民捕鱼(持有渔民证)。汉寿县经现场核查,大凡洲水域系沅江河道(非主航道),河道地域属沧港镇,该处共有网箱九个,每个面积约为110平方米,共计990平方米,分别属于养殖户彭定军、刘某、周某三人。属实由沧港镇政府约谈了网箱养殖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于10月30日前将网箱拆除,同时明确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箱养殖。
    召开沅江沧港段沿线村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进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成立了专项巡逻队,由水利站、动防站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巡逻队,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开展不定期巡查(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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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201806287安乡县大湖口镇岩桥村四组,高德乡无证养猪7、8年,规模100多头,污水粪便直排,臭气熏天,向乡镇政府反映多次无回复。安乡县大气经查,安乡县大湖口镇岩桥村四组高德香养猪场,现建有一栋猪舍,占地面积约50m2,当前饲养生猪共25头。猪场附近共5户居民。
    该猪场养殖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周边农田沟渠。废气未经处理,现场散发有难闻气味。
    基本 属实1.经大湖口镇政府协调,高德香养猪场4头肉猪已卖出,其余仔猪用益生菌喂养,减少废气排放,粪池及时盖板,防止废气扩散。
    2.责令高德香一周之内将去异味垫料购置使用到位,将外流粪水、粪便及时清理干净。
    3.猪场周边5户农户已签字同意猪场整改处理,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群众仍有投诉,将依法取缔该养猪场。


    8D201806288经开区沿湖路附近农药味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经开区大气信访人所指沿湖路即经开区临江路,农药味污染源即海利化工生产区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气味。海利化工在运行的生产项目有1000吨/年甲基嘧啶磷原油生产装置、万吨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环保技改项目、年产300吨抗蚜威生产装置。企业产生气味较大的乐果生产装置于2017年停产,并开始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和生产原料以及剩余产品半成品的调配、处置。计划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工作。
    通过现场排查,结合经开区日常大气巡查工作掌握的资料及投诉受理情况,该问题属实。气味污染源主要来自停产的乐果车间无组织排放、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尾气、危险废物仓库外逸气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一级曝气池产生的气味。其中乐果车间虽然自2017年底停产,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拆除和剩余物料处理,但在剩余物料的调配过程中,以及在拆除的管道、储罐经清洗、切割过程中仍然散发刺鼻气味。
    属实(一)企业已完成的气味污染源整改。
    1.针对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周边有异味,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库房内微负压,确保异味不外扩散;同时加快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速度,降低危险废物仓储,减少异味来源。
    2.原有污水站收集调节池、一级生化池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3.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缓冲罐,扩大了冰冷器能力,调整了泄压控制参数,解决了烷化泄压速度快、量大、停留时间短、冷冻效果差等问题,改善了现场环境。
    (二)正在进行和拟开展的的气味污染源整改。
    1.乐果车间拆除和产品调配气味整改。乐果成产装置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求对硫化楼的设备逐个检查,容器内有固渣或液体物质的采用装袋密封和罐桶收集密封后,送环保车间焚烧处理;有异味的装满水反复浸泡清洗,清洗废水用密闭容器转移到环保车间生化站处理。清洗设备经气体检测合格后开始拆除,对拆除的管道设备通过采用密封和碱水反复浸泡等方式控制异味扩散。
    2.调制工段现场桶装乐果、罐装乐果因已结晶不易处理,要求暂时封存。已将桶装乐果及边角余料转移到室内并进行了防护,现场必须进行了清理。
    3.督促企业进行异味的全面排查和整改。经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8日对企业气味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开区管委对企业进行督办,并于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对于尚存20吨乐果半成品停止调配并封存,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乐果车间设备拆除及处置;聘请专业机构,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厂所有产品生产线异味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上报综合治理方案,并于2018年底完成治理。逾期不能完成则依法依规停产整改。


    9D201806289汉寿县沧港镇报国村,村一自来厂,一公里范围内有8个养鸡场(均上万只)鸡粪直排,影响灌溉;水厂500米范围还有一家珍珠养殖(200米宽、1000多米长)多次反映,市、县、乡各级政府都有来现场调解过、未果。汉寿县经现场核查,自来水厂周边共有八家鸡场,其中一家没有养殖存量,实际只有七家养鸡,均建于2016年以前。其中三家养殖养殖量超万羽,八家养鸡场均未按照要求配备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化粪池有溢漏、溢流现象。
    投诉人所述珍珠养殖为沧港镇堵口河,河道内近700亩珍珠于2018年5月31日前退养了约300亩,余下面积约400亩。
    属实对周边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七家蛋鸡养殖场采取关停措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截止目前,已有两家养鸡签订了《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承诺书》,现在部分养殖主正在处理存笼蛋鸡、拆除鸡舍并清理现场粪污。
    对堵口河内的珍珠实施退养,截止27日下午,已退养40多亩,余下面积将逐步实行退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禁投措施。逐步对该天然河流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退养。


    10D2018062810武陵区人民路水星楼,爆米花KTV空调外机安装在楼顶,可能出现故障,噪声巨大、扰民。武陵区噪声根据现场核实,爆米花KTV楼顶中央空调主机所有权属水星楼商管中心,日常管理也由水星楼商管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空调外机因出现故障噪声较大,影响了居民生活。属实环保武陵分局、区城管局、府坪街道办事处与水星楼商管中心进行了沟通,水星楼商管中心负责人表示尽快检修设备,在设备修好以前白天分时段关停部分空调,减少噪音,每天晚上10点全部关停,保证晚上无噪音扰民现象。

    11D2018062811经开区绿地世纪新城,小区周围农药味、塑料味重,德源搅拌站扬尘大、噪声大。经开区大气、噪声、扬尘1.信访人所指农药味、塑料味重。农药味污染源即海利化工生产区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气味。海利化工在运行的生产项目有1000吨/年甲基嘧啶磷原油生产装置、万吨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环保技改项目、年产300吨抗蚜威生产装置。企业产生气味较大的乐果生产装置于2017年停产,并开始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和生产原料以及剩余产品半成品的调配、处置。计划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工作。经现场检查,海利化工各车间有组织排放尾气经收集后进车间尾气处理装置经冷凝、水洗、碱洗、酸洗、氧化、吸附等处理后进经收集管网进废气焚烧炉焚烧,经35米烟囱达标排放。气味污染源主要来自停产的乐果车间无组织排放、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尾气、危险废物仓库外逸气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一级曝气池产生的气味。其中乐果车间虽然自2017年底停产,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拆除和剩余物料处理,但在剩余物料的调配过程中,以及在拆除的管道、储罐经清洗、切割过程中仍然散发刺鼻气味。
    2.对德源混凝土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勘。查勘中发现,部分材料堆码区域进行了覆盖,但还有部分未覆盖。主要生产区域和进出主干道进行了降尘,措施有力,但部分堆料场区域降尘措施不到位,有大量泥土未及时清洗。
    属实(一)海利化工
    1.针对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周边有异味,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库房内微负压,确保异味不外扩散;同时加快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速度,降低危险废物仓储,减少异味来源。
    2.原有污水站收集调节池、一级生化池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3.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缓冲罐,扩大了冰冷器能力,调整了泄压控制参数,解决了烷化泄压速度快、量大、停留时间短、冷冻效果差等问题,改善了现场环境。
    4.乐果车间拆除和产品调配气味整改。拆除过程中要求对硫化楼的设备逐个检查,容器内有固渣或液体物质的采用装袋密封和罐桶收集密封后,送环保车间焚烧处理;有异味的装满水反复浸泡清洗,清洗废水用密闭容器转移到环保车间生化站处理。清洗设备经气体检测合格后开始拆除,对拆除的管道设备通过采用密封和碱水反复浸泡等方式控制异味扩散。
    5.调制工段现场桶装乐果、罐装乐果因已结晶不易处理,要求暂时封存。已将桶装乐果及边角余料转移到室内并进行了防护,现场进行了清理。
    6.督促企业进行异味的全面排查和整改。一是经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8日对企业气味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环限﹝2018﹞12号);二是经开区管委对企业进行督办,并于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对于尚存20吨乐果半成品停止调配并封存,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乐果车间设备拆除及处置;聘请专业机构,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厂所有产品生产线异味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上报综合治理方案,并于2018年底完成治理。逾期不能完成则依法依规停产整改。
    7.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组织监测。区环保局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授权给居民代表文先生,一旦居民感觉有异味,立即可让第三方机构在绿地小区组织检测。根据目前的检测结果,数据均未超标。
    (二)德源混凝土
    1、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区建管局对德源混凝土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德源混凝土公司7月5日之前必须落实扬尘防护措施,原材料堆码区域进行全面覆盖、生产区域和进出主干道进行洒水降尘;
    2、半夜噪音大问题:区环保局委托了华科监测公司于6月29日晚对德源混凝土公司进行噪音监测,噪声超标。已责令德源混凝土公司夜间不得生产,防止噪声扰民。同时,建管部门也要求该公司进出车辆降低车速不能鸣笛,尽量减小噪音。
    3、搬迁情况说明。6月初经开区工委召集了农办、建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德源混凝土公司搬迁的协调会,会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告知企业9月30日之前落实搬迁,并加快新厂区的建设。7月5日前,如德源混凝土公司未能按要求落实整改,区建管部门将上报市住建局,采取一切措施勒令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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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D2018062812武陵区天源鑫座、邻里坊小区,湖南嘉达摩擦材料厂扬尘污染,附近居民受影响很大。武陵区扬尘6月23日,环保武陵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嘉达摩擦材料厂成立于1992年,企业目前已纳入棚改拆迁范围,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企业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主要产品为小车刹车片,生产工艺中磨削环节产生粉尘、有一定气味。企业建设了一台除尘器,现场发现除尘器运行不正常,除尘器周边场地聚集有灰尘,居民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属实环保武陵分局进行了现场监察,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李某,下达了监察意见书,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停产,李某表示立即停产整改,并联系磨削设备外包业务,目前企业从6月23日起已停产。

    13D2018062813武陵区泽云幸福星5栋,二次供水设施24小时运转,噪声严重扰民,此问题曾多次投诉,但是未得到解决。武陵区噪声6月29日,环保武陵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武陵区泽云幸福里小区建于2010年,现入住有住户800多户,小区常年使用设置在5栋地下层的二次供水设备供应生活用水。现供水设备一是因使用年限较长存在问题;二是安装时的技术等问题,导致固定设备结构性传播对5栋居民居住生活产生了影响。属实2018年3月,泽云幸福里5栋居民曾通过市长热线投诉,环保武陵分局对此问题责令常德市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物业公司做了一定的减振防治措施,但效果甚微。2018年6月居民向省委巡视组投诉了该问题,环保武陵分局接投诉后,6月21日组织了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了现场监测。在监测报告结果未出来前,居民再次向省环保督察组投诉。
    针对上情况, 2018年7月2日,环保武陵分局、武陵区芷兰街道、泽云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组织﹚、常德市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人几方就如何解决投诉问题召开了协调会。明确了物业公司尽快联系供水设备厂家和咨询技术治理单位,拿出治理方案,彻底消除污染问题。环保武陵分局将跟踪督办、巡查监管,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14D2018062814桃源县漳江镇武陵东路,桃源潮人酒吧,长期以来晚上10点至凌晨2点,低音炮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未得到满意结果,此次督察组进驻常德迎来第一次好转,效果理想。诉求:希望噪声控制在当前状况、常态化。桃源县噪声基本情况:桃源潮人酒吧位于桃源县漳江镇武陵东路农贸市场旁,办理了营业执照,2018年6月前由5个前股东合伙经营,2018年6月9日起由王志春个人承包已开始营运。承包楼层为第一层面积170平方米总投资220万主要音响设备全屏7台,低音炮3台,空调外挂机3台,经营门户周围有吸音隔音降噪设施在运行。
    执法调查情况:6月29日晚,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及浔阳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潮人酒吧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噪声监测,现场没有发现其音响设备噪声超标排放的现象。但由于该酒吧所处位置特殊,县环境监测站出具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其周边有社会综合噪声超标排放现象,主要是该场所紧邻道路和农贸市场,有车辆及市场经营户噪声叠加。
    基本 属实1.县城管执法局现场要求潮人酒吧必须在噪声排放不超标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
    2.如继续收到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将及时进行检测,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同时,县城管执法局、浔阳街道办将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确保成效常态化。
    3.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5D2018062815柳叶湖度假区白鹤山乡栗里岗村二组,无名养猪厂在禁养区,有500、600头猪,离居民户只有15米,臭气熏天,粪便经陈家桥的排污口直排入柳叶湖。希望养猪厂搬离本村,问题多次投诉,但未得到解决。柳叶湖水、大气该养猪场全称为栗里岗养猪场,始建于2008年,目前存栏牲猪猪289头,其中猪母70头(含公猪1头),仔猪219头。属实1.6月29日上午,柳叶湖管委会召开交办会,会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2.29日下午,柳叶湖环保分局委托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分别对养殖场养殖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3.6月30日上午,管委会主任方志炜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协调会,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由白鹤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快处理进度。
    4.7月2日下午,管委会主任方志炜组织召开了推进会,要求7月11日前退养到位,按标准补偿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5.7月3日上午,白鹤镇、区农村工作局、规划、国土、环保分局及养殖场法人进行面对面的处理商谈。
    6.7月3日下午,根据该养殖场废气(臭气浓度)超标的事实,柳叶湖环保分局起草了停产整改通知,报市环保局下达停产通知。


    16D2018062816石门县高桥村,湘佳牧业、生物肥料厂鸡鸭粪便回收,恶臭、蚊虫多,起风时方圆几公里能闻到臭味。投诉过后,处理过,加除臭设施后有好转,但还是有臭味。石门县大气(一)现场核实情况
    1.6月27日,经调查组现场走访核实,该公司厂区外下风向有一定臭味,反映的情况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肥料厂周边蚊虫很多”问题。6月27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生活区和生产区确实有苍蝇蚊虫存在,而且相对较多,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现场监测情况
    为了掌握该公司排放臭气现状和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6月28日县环保局在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外臭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6-402号)显示,厂界外臭气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现场监察情况
    2018年6月27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的臭气收集和处理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监察,检查时该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且运行正常。同时对存在污染隐患的造粒生产线下达了《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责令该公司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得恢复该生产线的生产。
    属实1.责令该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立即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2.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2、3、二都街道要加强企业周边居民的维稳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妥善处理。
    4、县环保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进行现场监察,排查污染隐患,防止不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法。


    17D2018062817石门县二都街道办高桥社区,湘佳农牧的鸡粪处理厂,离村子近,气味很臭、蚊虫多。多次举报,效果不理想。石门县大气(一)现场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气味太重、恶臭、加除臭设施后有好转,但还是有臭味”和“离最近的住户几十米,周边5公里的住户都受到影响、方圆几公里能闻到臭味”的核实情况。  
    6月27日,经调查组现场走访核实,该公司厂区外下风向有一定臭味,反映的情况属实。2、信访人反映的“肥料厂周边蚊虫很多”问题。6月27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生活区和生产区确实有苍蝇蚊虫存在,而且相对较多,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现场监测情况
    为了掌握该公司排放臭气现状和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6月28日县环保局在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外臭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6-402号)显示,厂界外臭气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现场监察情况
    2018年6月27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的臭气收集和处理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监察,检查时该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且运行正常。同时对存在污染隐患的造粒生产线下达了《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责令该公司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得恢复该生产线的生产。
    属实1.责令该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立即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2.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3.二都街道要加强企业周边居民的维稳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妥善处理。
    4.县环保局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该公司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进行现场监察,排查污染隐患,防止不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法。


    18D2018062818桃源县枫树乡,四喜养猪厂卫生差、水质被污染。桃源县基本情况: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所称四喜养猪场系桃源县四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养猪场(田河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枫树乡田河坝村(原田河村九组),法人代表为李四喜,该养猪场于1997年建成后开始养猪,目前存栏12700头,其中母猪1300头,肥猪4187头,仔猪7200头,公猪13头。建有1座日处理150吨污水处理站、1个800立方黑膜沼气池、1个9000立方生物氧化池、1套沼气发电机组、1个粪渣干湿分离机、1个120立方干化池等污染处理设施。
    执法调查情况。就投诉人反映的“桃源县枫树乡四喜养猪场卫生差、水质被污染”的问题,6月30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监测人员会同枫树乡政府、田河坝村有关负责人及周边群众对该公司田河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栏舍周边有臭味,未发现污水外排。第4栋栏舍围墙外池子内底部有2个排口,其中一个是连接至废弃沼气池内(该排口已封闭),另一个是排放雨水的,未有渗漏废水外排。6月30日,桃源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厂界西面、田河小学及周边群众吴淑华家的臭气进行了监测取样。
    基本  属实1.6月25日,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第4栋栏舍围墙外池子内底部有2个排口,其中一个是连接至废弃沼气池内(该排口已封闭),另一个是排放雨水的,当时有少量渗漏废水外排的情况进行了取样。根据2018年桃源县环境监测站(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42)的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超标,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0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 [2018]29号),处罚款陆万元整。
    2.针对6月25日调查发现第1栋栏舍处有1根管子接至该养猪场花园,管内有经处理后的废水流入花园一土洞内的问题,县环保局于7月2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 [2018]34号),处罚款肆拾万元整。
    3.根据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月2日检测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D第07-060号)结果显示,厂界西面、田河小学及周边群众吴淑华家臭气浓度不超标。
    4.7月2日下午3点,县长庞波主持召开四喜养殖场专题调度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7月13日之前,退养三分之一;8月31日前,退养完毕。
    5.7月3日下午3点,副县长陈会龙召开四喜养殖场一日一调度会,总结前几天工作,安排近两天具体工作,督导各单位各部门履职到位,确保退养目标如期完成。
    6.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9D2018062819澧县澧澹街道办太口滩社区6组,唐大英养猪厂养猪上百头,蚊虫多,早晚猪叫噪声扰民,臭气熏天空气污染,几十户受影响,街道办和环保局没有处理。澧县大气、噪声唐大英猪场位于居民住宅区,存栏猪61头,没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猪场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粪水、粪便未外排,恶臭气体外溢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属实7月1日经现场核实,唐大英猪场已经彻底完成清栏处理。

    20D2018062820武陵区体育路,露天烧烤(夜市),油烟污染,昨天开始就没摆摊出来,诉求是常态化。武陵区餐饮油烟根据现场核实,该区域夜市情况已彻底取缔。属实武陵区城管局安排晚班人员每天巡查,确保做到常态化。

    21D2018062821鼎城区德海巷与滨江路交汇处,鹤王蚊香厂气味、油烟重,严重影响生活。鼎城区大气    经调查,信访人投诉属实。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六组,法人代表:伍可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X17091789R,2004年建成投产,2005年取得区环保局环评批复,2008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占地面积23亩,总投资2000万元。现有原辅料设备3台、蚊香成型设备3套、节能电热烘房2套、喷药机6台。主要从事家用卫生杀虫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由于周边宏泽佳园等小区近年建成,入住人数不断增加,人群相对较密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18年4月起至今,企业先后投入近80多万元,将燃气烘干炉改造成电力烘干炉;投入30多万元安装了VOC回收处理系统;投入20多万元完善生产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全部整改措施于6月初完成。通过整改,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生产过程中气味、扬尘、噪声的扰民问题。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鼎城区安排环保、工信等部门对前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6月27日,鹤王公司委托第三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公司,对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喷药线废气无组织、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搅拌车间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6月30日,区环保局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截止7月3日,检测报告还未出具)。
    属实    1.6月30日,再次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伍艺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鹤王公司严格按照前期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逐项逐条实施了整改,气味问题得到明显解决。
        2.要求该公司对群众投诉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减量生产,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全面汇报目前情况。由玉霞街道负责与投诉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回应群众诉求。环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鉴于该厂目前的环境“邻避”问题,区政府已计划对该企业按桥南园区企业整体搬迁方案实施整体搬迁,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


    22D20180628221.武陵区芦山乡罗家岗渔厂 中心河排水沟被几个人占有,拦网养鱼、离市区有二十里路;                       2.武陵区穿紫河鱼不能吃,怀疑治理不到位;                      3.经开区常德电厂烟囱冒白烟,不知是否有害。武陵区、经开区水、大气武陵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芦荻山乡政府现场进行了调查处
    理,经查中心河有两名养殖户李定新、罗正春拦网养鱼。
    属实武陵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芦荻山乡政府现场组织了拦网拆除工作,其中一户养殖户李定新已经完成拦网拆除作业。另一户养殖户罗正春,拦网养殖分为两段,苗儿港段养鱼不多,已于7月1日拆除。渔场段经过现场查看,养鱼数量较多,短时间转移难度大,为解决问题,区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芦荻山乡政府制定了拆除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7月1日,拆除固定高网,改用浮网。
    7月4日,给鱼消毒处理,保证后期存活。
    7月10日之前搞好租借鱼塘清塘工作。
    7月12日完成鱼塘消毒。并晒塘3到5天。
    7月20日完成转运鱼的工作。
    其中闷热及下雨天气不能消毒,暴热天气只能晚上或者清晨起鱼,考虑这些因素7月25日可以完成转运工作,再完全拆除所有拦网。




    3.经开区常德电厂烟囱冒白烟,不知是否有害。

    1.电厂锅炉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工艺步骤,把高温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处理干净,变成低温烟气排放出来,整个过程可以除去烟气中99.9%以上的污染物。通过过烟囱排放出来的白色烟体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
    2.电厂对锅炉烟尘(粉尘)污染的治理。锅炉除尘设施采用国内技术领先的双室五电场配高频电源和旋转电极的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99.93%,排放浓度达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10mg/Nm3标准。
    3.电厂对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锅炉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实际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5%,SO2排放浓度执行35mg/Nm3。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用尿素催化还原,执行50mg/Nm3。均执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4.电厂烟道还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监控设备房由电厂和运营维护单位(湖南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实行双锁联管。从调阅的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及在线监控数据来比较,数据一致,且都正常,烟气达标排放。
    5.电厂排放的烟气自行监测数据均在湖南省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发布,起到了网上公示和监督作用。
    6.另外要说明的是电厂烟囱的旁边有“又胖又高的”的“烟囱”,这个其实是“冷却塔”,它们的作用是给设备降温,原理是把冷水引入冷却塔中,不断循环,使机组降温。冷却塔里面的水变热后产生水蒸气,通过顶部对外排放,冒出“白色气体”,冷却塔排放的也是水蒸气。
    属实1.环保部门要求电厂进一步在湖南省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各类环保信息,同时电厂的电子显示屏要及时、持续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
    2.电厂日常运行和环保督察期间,环保部门数次接到过居民类似的咨询电话,环保部门都一一进行了解释。电厂和政府部门应在此方面多做科普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23D2018062825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路,县污水处理厂,每天上午的曝气池翻底泥,脱水时,气味重,严重影响周围几公里的居民,窗户不敢开。多年多次投诉反映,未得到解决。桃源县大气基本情况。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路,县城污水处理厂系桃源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位于桃源县城区新河南路以南临新河的黄花井机埠。2009年完成建设。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并进行了验收,环评审批编号为常环项字〔2009〕30号,验收编号为常监验字〔2010〕第01号。该公司废水处理采用人工快渗工艺,配套建设除磷设施,经末端紫外消毒后外排。主要臭气产生单元污水收集格栅、污泥浓缩池、污泥干化车间。
    执法调查情况:6月30日县环保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污水处理厂在运营中。举报人反映污水处理厂每天上午的曝气池翻底泥、脱水时气味重,据证实该公司废水处理采用人工快渗工艺,而人工快渗工艺是不需要曝气,因而臭气的主要来源是污泥干化车间,污泥干化车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除臭。污水处理厂共有15个快渗池,离居民较近处未采取臭气隔离措施及配套的除臭设施。
    6月27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厂就已进行了调查,并下达监察意见,同时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进行了检测,根据6月27日检验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6-357号》结果臭气浓度不超标。
    基本  属实1.县环保局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车间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在快渗池离居民较近处采用臭气隔离措施。同时要求污水处理厂制定除臭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迅速落实。
    2.桃源县已启动县城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其中就包括对县城污水厂现有的污泥脱水设备升级为板框压泥设备,并对整个压泥车间进行改造,现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BOT协议审核,届时将能对臭源进行有效控制。
    3.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环保局、漳江街道办将对该污水处理厂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确保整改成效。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24D2018062826桃源县漳江镇南站村长堰组,有邻居在家附近自己搭建一个约300平米的简易养鸡棚,夏天气味十分难闻。桃源县大气经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所称漳江镇南站村长堰组养鸡场为桃源县宋其伟养鸡场,位于桃源县浔阳街道办事处江渡村长堰村,养鸡户主为宋其伟,建有1栋栏舍,目前存栏蛋鸡3200羽,无治污设施。
    执法调查情况:6月29日,县环保局会同县畜牧局、浔阳街道办事处对桃源县宋其伟养鸡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当时未见粪污外排,栏舍周边未闻到明显臭味,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粪污收集后用罐车运至桃源深水港鸡粪发电厂。6月30日,且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产生的臭气进行了监测取样。
    基本  属实1.县环保局、县畜牧局要求该养殖户及时做好栏舍的清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灭蚊蝇和除臭,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养殖户必须将鸡粪定期运送到桃源深水港鸡粪发电厂,不得外排。
    2.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暂未完成,待报告出具后再行处置。
    3.由浔阳街道办对该养殖区域进行认定,如属于禁养区,则立即责令其限期关闭退养或搬迁。
    4.浔阳街道办、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将对养鸡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确保周边及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25D2018062827澧县金罗镇桃园村6组,桃园石膏矿地下开采,影响十几居民,1.占村道,2.冒浓白烟、污染大气,3.每天或几天爆破一次,噪声引发房子震动,4.洞采从房子底下开采,感觉不安全,八一村也有同样问题。澧县大气、噪声、生态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破碎工段已封闭,但未安装收尘处理设施;原料堆场已搭棚,但未按要求进行密闭,石膏存在露天堆放现象,无“三防”措施。属实1.立案查处。针对桃园矿业公司破碎工段未安装收尘处理设施,原料堆场未按要求进行密闭,石膏存在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等问题。7月3日,澧县环保局依法对桃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澧环罚告字〔2018〕49号)。
    2.限期改正。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澧环责改字〔2018〕6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日内对易产生扬尘的石膏堆场进行密闭。
    3.加强监管。责成澧县金罗镇政府、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26D20180628281.各大医院发药等使用塑料袋。2.桃源铝厂是否关闭。桃源县其他接到交办件后,桃源县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县商务粮食局、盘塘镇政府对创元铝业是否关闭进行调查核实:创元铝业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有关政策,于2016年1月将创元产业园的电解、电厂、阳极生产全部关停。同年8月,创元铝业所有电解槽设备全部拆卸处置,现场所有与电解铝生产有关的配套设施也同步拆解和处理。2017年7月将阳极资产转让至佛山嘉力亚贸易有限公司。
    目前创元电厂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创元铝业处于停产状态。

    27D2018062829西洞庭五分厂养猪场离住户最近5、60米蝇虫多,臭味熏天,且在运输过程中洒漏一地。西洞庭
    经实地调查,五分厂有两家小型养猪场,且均没有配套处理设施。属实在环保、农业部门联合执法及村镇一级的共同引导下,两家猪场于2018年7月2日上午完成退养工作。

    28X201806281桃源县牛车河镇唐家坪村木耳包山,三龙菜式场粉尘,施工对周边村民农作物造成影响,爆破破坏居民住房(附多张图),不定时爆破不通知,危及人身安全,还破坏公路影响出行。诉求:关停三龙碎石场。桃源县扬尘、生态破坏、来信原件附表后基本情况。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桃源县牛车河镇唐家坪村木耳包山,三龙采石场”系桃源县三龙碎石厂,该碎石厂位于桃源县牛车河镇唐家坪村水田堉组,法人代表黄生龙。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有65型碎石生产线1套、铲车2台、挖机1台、炮机1台。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收尘器1套,传送带下料口喷淋降尘系统。
    碎石厂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批复文号:桃环评[2015]13号),进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湘环(桃临)字第91430725LMA5RCN9P0001号)。
    执法调查情况。6月29日,6月30日,县环保局会同牛车河镇、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房管局执法检查。
    1.该碎石厂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碎石堆放未建围挡、未进行覆盖,未及时对进厂道路及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厂生产时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分别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7月2日,桃源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57号),该厂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2.6月30日,县农业局组织现场勘察和调查,出具农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意见书,认定相关范围内的农作物(水稻、玉米)均生长良好,无粉尘污染受害症状。
    3.6月30日,县公路局组织公路管理股、运输管理股、县运管处人员,赴三龙碎石场调查走访、查阅车辆台帐,经查该企业碎石主要销售地为附近村及龙潭河、慈利等地,主要运输工具为农用车,未发现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出场车辆均按要求进行了覆盖,未发现运输车辆沿途扬撒导致扬尘污染,施工作业区域距公路理栗线在100米以外,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但存在公路与碎石场进场道路平面交叉口缺少警示标志等问题。
    4.6月30日,县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查勘。经调查,该场周边有朱明辉、付刚两名住户,距离爆破点200余米。上述两户曾向三龙碎石厂反映过房屋受损情况。朱明辉已外出打工,房屋已委托三龙碎石厂代管;付刚多次以房屋不能居住为由,要求三龙碎石厂为其重建住房。经实地查勘,付刚房屋地基基础已产生不均匀沉降,横墙和纵墙多处已产生结构性斜裂缝和水平裂缝,裂缝长的2米长,部分窗间墙斜上角产生斜裂缝,客厅地面砖局部下陷,至于房屋是否由附近爆破影响还是房屋本身施工质量以及地基沉降的影响,在放炮之前房屋现状没有记录,由此不能凭肉眼判定房屋受损原因。 
    5.经县安监局核查:三龙碎石厂无爆破作业资质。其爆破作业由常德市强龙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服务,爆破时间规定在每天上午11:00至12:00,下午5:00-6:00,爆破时安排6人警戒,并通知周边作户。未按要求设置爆破警示牌。
    部分  属实1.针对该厂存在相关管理问题,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求企业进行如下整改:一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建设碎石堆放场地围挡并覆盖,对进厂道路及厂区及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二是在理栗线公路与进场道路平面交叉口增设警示标志。三是在醒目位置设置爆破警示牌,将爆破时间、警示内容向外界公开。同时责令该厂与爆破公司,改进爆破技术,减少震动及噪音。 
    2.三龙碎石厂负责人启动整改,并承诺7月5日前整改到位。
    3.由房屋受损鉴定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县房管局就相关程序进行宣传。
    4.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牛车河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将适时开展后督查,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长效整改。

    *
    29X201806282西洞庭管理区,因发展地方经济污染环境、地下水源、土壤、地表水都被污染,请督察组调查核实处理。西洞庭水、土壤、、来信原件附表后西洞庭湖管理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源进行检测,目前水质检测结果还未出来。但根据2017年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和地下水源是超标的。地下水源经过金凤、龙泉两个水厂处理后,是达标的。
        2018年5月检测了辖区内中冶美隆氧化塘、宏泰纸业、恒利纸业、谊诚化工厂界外下风向的土壤质量,均未超标。
    属实西洞庭管理区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环保局对地下水源、地表水进行重新检测,区环保部门已于7月1日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目前检测结果还未出来。

    30X201806283石门县维新镇,镇干部盛孝政私自违规侵占、破坏国家生态林(80亩),建山庄等违规问题。石门县生态破坏、来信原件附表后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自兴建之日起,未取得林地与国土使用相关手续,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林业部门调查核实,该山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9亩、一般林地0.5亩,林地遭到毁坏难以恢复。部分 属实(一)对石门县热水溪温泉山庄的处理
    2016年10月24日,国土局因“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温泉山庄的行为”对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石国土资停字[2016]第1024号)
    2017年2月13日,森林公安局对“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详见石森公(磨)立字[2017]0002号)
    2017年8月29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因被告单位石门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及被告人晏学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详见石检林检刑诉[2017]9号)
    2017年8月29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鉴于“盛孝政不是温泉山庄的股东和职员”,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盛孝政不起诉。(详见石检林检刑不诉[2017]11号)
    2017年9月29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万元;判决晏学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详见[2017]湘0726刑初221号)
    2017年11月24日,国土局因“非法占用土地”对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实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于维新镇大兴场村村委会”的行政处罚。(详见石国土资监决字[2016]第46号)
    2018年3月28日,国土局将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非法财物移交石门县财政局。(详见石国土资移字[2018]01号)
    2018年3月28日,石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非法财物委托县国土局管理。(详见石非税[2018]01号)
    (二)对盛孝政同志的处理
    盛孝政,男,土家族,大专文化,1969年2月出生,石门县维新镇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至1995年5月在原渡水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1996年至今在维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工作,其中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任镇计生办主任,2004年3月享受副科级待遇,2005年4月至今任镇计生办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6年10月2日至12月12日,石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调查组对“石门县维新镇计生办主任盛孝政违规经营热水溪山庄的问题”专项调查,认定在整个建设热水溪温泉山庄中,只有李银环(盛孝政妻子)参股投资,本人“没有参与其中”,“没有发现盛孝政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但在调查中发现“盛孝政系维新镇人,存在利用工作外时间办私事行为,周边群众对此有意见”,建议县委组织部对其调离维新镇(详见石门县纪委关于维新镇计生办主任盛孝政违规经营热水溪山庄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7年2月,石门县委组织部收到维新镇党委《关于申请将盛孝政同志调离维新镇工作的请示》和县纪委调离的建议;2017年3月14日,石门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决定对盛孝政同志予以调整岗位,调离维新镇工作。2017年4月办理了调动手续,将盛孝政调入磨市镇工作。

    *

    注:1.带*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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