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蔬菜合作社涉嫌违法排污其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布日期:2018-07-07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6月26日,涉嫌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常德市湘中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被移送鼎城公安机关处理,与此同时该合作社被责令立即拆除排污管道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鼎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6月21日对位于鼎城区中河口镇的常德市湘中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在蔬菜腌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自建的导污沟溢流至西南侧的渗坑内,渗漏废水影响周边水环境安全。经对外排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其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超标385倍和47.9倍。

    该合作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鼎城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直排腌制废水,将腌制车间废水及腌制车间西南侧渗坑内废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向鼎城区环保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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