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关闭缓冲区4家小水电

    发布日期:2018-07-03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7月1日,石门县环保局会同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和壶瓶山管理局,对缓冲区的4处小水电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断电查封,缓冲区4处小水电被彻底关闭。


    图为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贴封条

    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内现有13处小水电,总装机容量11875千瓦。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壶瓶山13家小水电需按“三个一批”原则实施整治:立即退出4家、限期退出1家、生态改造6家。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整治既属“绿盾行动”重要内容,也是此次省级环保督察的主要任务之一。

    此前的5月2日,石门县已由水利局向各小水电站下达了《关于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1座水电站停止发电生产的通知》, 6月2日至23日,石门县政府组织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科技工信局30余人,分3个执法小组,对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实施了集中执法检查,完成了11家水电站的现场踏勘,组织询问笔录34人次,发现疑似违法线索41条,进入立案查处阶段。6月7日,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水打溪电站正在进行机座维修,立即责成停止建设,并于6月8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书》。6月24日,环保局对缓冲区的4处小水电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并于7月1日组织对缓冲区4处小水电全部关闭。

    为了巩固整治成效,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一日一巡查,一日一报告,严防关停水电站反弹,同时,石门县政府将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7月15日前所有涉嫌违法违规的水电站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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