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日期:2018-07-11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第十一批  2018年7月2日,共28件)

    序号受理 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1807021临澧县安福环保厂,排放污染气体,经举报停了几天,7月1日早上和晚上9:30以后散发臭味。临澧县大气1.经查,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05954710708,法定代表人:王汝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及塑料包装袋的生产、销售,设计年处理6万吨大宗固体废塑料并年产3亿条塑料编织袋。企业年产3亿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9月29日获365娱乐城的环评审批(常环项字〔2012〕89号),项目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临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临环验〔2015〕8号);年处理6万吨大宗固体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6日获临澧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临环建〔2016〕5号),项目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临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临环验〔2017〕5号)。
    2.经核实,2018年4月初,周边居民电话举报该企业露天焚烧滤网,污染周边环境,经县环保部门查实,该企业真空烧网炉未运行,滤网露天焚烧,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属实。县环保部门于4月2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临环罚字〔2018〕011号),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处以罚款20万元;2018年4月-6月,该企业投资150万元,添置了真空泵消烟装置和隔油池真空烧网炉;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稳定、正常运行; 添置了活性碳吸附柜等设施;对未密封的地下管网井盖采用加高基脚的办法实施密封,防止冲洗废水直接流入地下管网。2018年6月11日,企业恢复生产;该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委托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均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没有超标现象。
    2018年7月2日-4日,经济开发区、太平街道、县环保局、县科工局赶赴该企业核实相关情况,现场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规范,各项管理正常。
    属实县环保局委托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4日两天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没有超标现象。根据企业现状和群众诉求,县生环委要求:
    1.企业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并按要求公示;
    2.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宣传解释工作。


    2D201807022桃源县盘塘镇莲蓬岗村红旗组,无名养鸡厂(1-2万只)占地几亩,鸡粪直接排放水池,污染农田灌溉水源。桃源县(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莲蓬岗村红旗组无名养鸡厂,位于盘塘镇六房湾村高家坳,业主高勇,合伙股东陈林,该厂于2016年开始建设生产。设计规模为饲养蛋鸡20000羽,现存栏17000羽。建有3个粪污池,面积约120平方米,未进行环评备案。
    (二)执法调查情况。7月3日,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和盘塘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对养鸡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产生的养鸡粪便通过自挖的三个简易的相互联通的土坑进行储存,少量的粪便用于桔园的施肥。土坑没有进行防渗漏、防溢出处理。土坑外有一个公用水沟,一个土坑通过简易沟与公用水沟相连,勘察时该简易沟已用土将土坑排出口堵住。公用沟内有养鸡粪便排入迹象。
    基本 属实1.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粪便收集池必须进行防渗漏、防溢出和减少臭气排放的处理。县国土局对其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土地建鸡场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县畜牧局、盘塘镇政府责令其清运现场所有粪便,20天内对所有蛋鸡进行空栏,清除受污染的沟港内粪污,目前清栏工作正在进行中。
    3.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正联合对农田灌溉水源进行取样监测,经分析鉴定过再根据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4.盘塘镇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其空栏整改。
    5.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3D201807023安乡县文昌居委会和子龙交界处,有条臭水沟,蚊虫多、环境恶劣,政府不治理。安乡县经查,文昌湾社区臭水沟发黑原因:1.沟渠内垃圾多为周边群众丢弃。2.个别居民私自将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内。3.实地走访调查,居民反映一次性清淤无法解决臭水沟根本问题,要求对水沟进行改造。部分 属实1.宣传引导周边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不得将垃圾扔入沟渠内。
    2.要求居民将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内处理,不得私自排入沟渠内。
    由县住建局拿具体整改方案,彻底解决臭水沟发黑发臭的根本问题。


    4D201807024石门县楚江镇,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主要晚上排放(红烟),夹杂粉未向四周落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农作物、池塘都不能养鱼,垃圾未经处理直接焚烧,气味难闻。石门县水、大气1.“石门县楚江镇,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主要晚上排放(红烟),夹杂粉未向四周落下”的情况部分属实。 2.“污染地下水源”问题不属实,将进一步进行检测。3.“影响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4.“池塘都不能养鱼”问题部分属实。
    5.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焚烧”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1.责令县环保局对冠一公司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加强管理。立即要求对冠一公司烘干和包装车间进行整改,采取密闭措施,封闭烘干车间房顶的百叶排气扇,车间内所有废气必须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由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同时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018年7月6日对冠一公司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8月5日前完成整改。
    2.责令县国土局对投诉区域进一步核实,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地下水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体进行检测,如确存在污染行为,将根据污染情况进行整改。
    3.责令县农业局对冠一公司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加强对冠一公司厂界外围农作物的粉尘污染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排放的粉尘超过国家规定的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将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3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4.责令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垃圾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立即查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顶格处罚。
    5.该企业属于石门县经济开发区的园区企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责令县经济开发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本交办件所提的所有整改措施,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并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该公司的经常性监管,如果出现整改问题“不到位”或“反弹”,除严格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外,一并严肃追究县经济开发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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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D201807025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谢有余承包了在原新民村与新合村交界的一条内河投肥养鱼(三新垸村),该内河于去年就不能承包了。但近期还在养鱼,污染河水,现河水不能用于正常生活。津市市1.经调查核实,在津市市药山镇友谊湖承包从事水产养殖的为三新垸村居民谢友儒。友谊湖为内湖,水面面积约为200亩,与外界水系无天然联通处,在汛期暴雨极端天气情况下可通过电排机埠排渍至哑河。该内湖水域横跨原新福村、新合村、新民村(2016年合并为三新垸村),谢友儒于2001年6月与原新合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友谊湖北面水域(属原新福村),承包期限至2019年,2018年与三新垸村委会重新签订合同将该内湖全部承包,承包期限至2020年。现场检查时该水域未发现投肥、投饵养殖设施及存放肥料、饵料情况。通过调查询问承包人谢友儒和三新垸村村委会负责人,该水域养殖种类为白鲢,养殖数量约一万斤,采用人防天养的养殖模式,未发现投肥养殖情况。该养殖户于2002年7月在畜牧部门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经核实,该养殖证已于2017年12月到期。
    2.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友谊湖周边有新合沟渠、新民沟渠、新福沟渠等3条主要低排沟,雨水及农田水经低排沟汇入。2018年7月3日,津市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对友谊湖北面水域、中段水域及周边3条低排沟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友谊湖北面水域、中段水域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渔业用水水质标准》(GB11607-89)表1要求,新合沟渠、新民沟渠、新福沟渠等3条主要低排沟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根据调查核实,从2015年5月开始,津市市各乡镇实行了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新垸村居民日常生活均使用自来水。
    部分 属实1.津市市畜牧局于2018年7月6日对养殖户谢友儒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一周内办理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2.要求畜牧、环保、药山镇等部门加强对该水域的监管力度,杜绝投肥情况发生,防止水质污染。


    6D201807026经开区绿地世纪城,海利化工至今农药味十分浓重,毒气偷排,严重影响生活。经开区大气1.企业气味污染源排查。经现场检查,海利化工各车间有组织排放尾气经收集后进车间尾气处理装置经冷凝、水洗、碱洗、酸洗、氧化、吸附等处理后进经收集管网进废气焚烧炉焚烧,经35米烟囱达标排放。气味污染源主要来自停产的乐果车间无组织排放、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尾气、危险废物仓库外逸气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一级曝气池产生的气味。其中乐果车间虽然自2017年底停产,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拆除和剩余物料处理,但在剩余物料的调配过程中,以及在拆除的管道、储罐经清洗、切割过程中仍然散发刺鼻气味。
    2.企业锅炉情况。该烟囱属海利化工15吨生物质锅炉排气筒。烟囱高度45米,主要污染物为烟尘。
    属实1.厂后门排白烟烟囱问题。海利化工自2018年5月已接通常德电厂集中供热管网,目前正在进行备用天然气锅炉建设,预计2018年9月投入使用,届时生物质锅炉将被取缔,不再出现烟囱排白烟现象。
    2.针对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周边有异味,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库房内微负压,确保异味不外扩散;同时加快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速度,降低危险废物仓储,减少异味来源。
    3.原有污水站收集调节池、一级生化池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4.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缓冲罐,扩大了冰冷器能力,调整了泄压控制参数,解决了烷化泄压速度快、量大、停留时间短、冷冻效果差等问题,改善了现场环境。
    5.乐果车间拆除和产品调配气味整改。拆除过程中要求对硫化楼的设备逐个检查,容器内有固渣或液体物质的采用装袋密封和罐桶收集密封后,送环保车间焚烧处理;有异味的装满水反复浸泡清洗,清洗废水用密闭容器转移到环保车间生化站处理。清洗设备经气体检测合格后开始拆除,对拆除的管道设备通过采用密封和碱水反复浸泡等方式控制异味扩散。
    6.调制工段现场桶装乐果、罐装乐果因已结晶不易处理,要求暂时封存。已将桶装乐果及边角余料转移到室内并进行了防护,现场进行了清理。
    日常监督管理
    1.督促企业进行异味的全面排查和整改。一是经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8日对企业气味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环限﹝2018﹞12号);二是经开区管委对企业进行督办,并于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对于尚存20吨乐果半成品停止调配并封存,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乐果车间设备拆除及处置;聘请专业机构,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厂所有产品生产线异味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上报综合治理方案,并于2018年底完成治理。逾期不能完成则依法依规停产整改。
    2.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组织监测。区环保局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授权给居民代表文先生,一旦居民感觉有异味,立即可让第三方机构在绿地小区组织检测。根据目前的检测结果,数据均未超标。
    3.环保部门对企业下达了限产通知,要求企业制定限产方案,自2018年压缩产品产量,降低排污强度。在限产期间,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7D201807027桃源县盘塘镇回龙庵村创元铝业旁,1、涌鑫源新型环保材料厂环评疑似做假,签字的是已经搬迁的住户,要求政府公开环评报告和红线范围。2、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原1.5万吨产能加倍,质疑加倍部分没有环评。桃源县大气1.湖南涌鑫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6月17日又在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常德晚报进行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同年12月2日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环评审批(湘环评﹝2015﹞163号),2018年6月1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予通过(湘环评验﹝2018﹞15号)。
    2.2017年6月19日,湖南省环保厅同意湖南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新公司组织恢复生产(湖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对160kt/a阳极工程项目相关请示的复函》)后,于7月13日由湖南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收购湖南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合同,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铝用阳极,设计年产能为16万吨,其工艺设计、产品种类、生产规模、项目选址等与当初立项审批时均未改变。
    不属实1.县高新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将严格促督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2.县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县环保局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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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D201807028汉寿县龙阳镇华城府(西湖社区对面),四家餐饮店(主要是外婆菜)油烟管往上按到楼顶油烟味重,抽烟油机噪声影响休息,一楼排气扇烟吹向小区,曾向城管反映,未能解决。汉寿县餐饮油烟经现场核查,确有四家餐厅,分别为外婆家的土钵菜、沁园春主题餐厅、钱粮湖土鸭馆、尚都华庭时尚餐厅,其中沁园春主题餐厅早已停止营业,外婆家的土钵菜油烟净化器已损坏,钱粮湖土鸭馆和尚都华庭时尚餐厅只安装了油烟分离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厅在营业时油烟及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属实汉寿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分别对外婆家的土钵菜、钱粮湖土鸭馆、尚都华庭时尚餐厅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三家餐厅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机器造成的噪音进行隔音处理。
    目前,外婆家的土钵菜已安装了新的油烟净化器并投入使用,进行了有效的隔间处理,钱粮湖土鸭馆和尚都华庭时尚餐厅已购买了油烟净化器,正在安装, 7月9日前可整改完成。


    9D201807029经开区二桥下200米左右,1、德源搅拌公司厂址在沅江旁十多年,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无覆盖,车辆清洗污水直接排入沅江,督察组一来就关门停业几天,一走就关掉防尘喷雾机,反映多次不能解决。2、海利化工设备部更新,一到晚上就排毒气。经开区水、 大气、扬尘1.德源搅拌公司全称常德市德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废水主要是水泥罐车清洗废水,每日最大产生量约10吨,处理措施是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水泥搅拌不外排,沉淀物主要是泥沙和卵石。正常情况下,沉淀池内污泥沉积到一定位置后,必须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内已积满污泥,致使清洗废水直接外溢排入沅江。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2.“海利化工设备更新,一到晚上就排毒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资料及投诉受理情况,“海利化工设备更新”所指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甲基嘧啶林项目土方工程。气味污染源主要来自停产的乐果车间无组织排放、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尾气、危险废物仓库外逸气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一级曝气池产生的气味。其中乐果车间虽然自2017年底停产,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拆除和剩余物料处理,但在剩余物料的调配过程中,以及在拆除的管道、储罐经清洗、切割过程中仍然散发刺鼻气味。
    属实(一)德源搅拌公司处理情况
    1.对德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组织随机检查。责成建设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管,将组织随机检查,坚决杜绝“督察组一走就关掉喷雾机”的违法行为。
    4.搬迁情况说明。6月初经开区工委召集了农办、建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德源混凝土公司搬迁的协调会,会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告知企业9月30日之前落实搬迁,并加快新厂区的建设。
    (二)海利化工处理情况
    1.针对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周边有异味,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库房内微负压,确保异味不外扩散;同时加快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速度,降低危险废物仓储,减少异味来源。
    2.原有污水站收集调节池、一级生化池加盖密封,废气经进行收集处。
    3.多功能车间烷化泄压系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缓冲罐,扩大了冰冷器能力,调整了泄压控制参数,解决了烷化泄压速度快、量大、停留时间短、冷冻效果差等问题,改善了现场环境。
    4.乐果车间拆除和产品调配气味整改。拆除过程中要求对硫化楼的设备逐个检查,容器内有固渣或液体物质的采用装袋密封和罐桶收集密封后,送环保车间焚烧处理;有异味的装满水反复浸泡清洗,清洗废水用密闭容器转移到环保车间生化站处理。清洗设备经气体检测合格后开始拆除,对拆除的管道设备通过采用密封和碱水反复浸泡等方式控制异味扩散。
    5.调制工段现场桶装乐果、罐装乐果因已结晶不易处理,要求暂时封存。已将桶装乐果及边角余料转移到室内并进行了防护,现场进行了清理。
    6.督促企业进行异味的全面排查和整改。一是经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8日对企业气味污染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环限﹝2018﹞12号);二是经开区管委对企业进行督办,并于企业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对于尚存20吨乐果半成品停止调配并封存,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乐果车间设备拆除及处置;聘请专业机构,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厂所有产品生产线异味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上报综合治理方案,并于2018年底完成治理。逾期不能完成则依法依规停产整改。
    7.跟踪监测。一是经开区环保局组织对海利化工的废水、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等进行监督性监测,暂定每季度开展一次;二是区环保局不定时组织随机检查,确保企业无偷排漏排行为;三是区环保局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绿地小区设立了监测点位,在异味频发时期,授权给绿地小区居民代表文先生,一旦居民感觉有异味,立即可让第三方机构在绿地小区组织检测(监测机构已经开展三次监测,仅成功取样一次,监测结果无异常)。
    8.加强巡查。对海利化工加强日常监管,除了监察人员不定时巡查外,还聘请第三方巡查机构开展24小时大气污染巡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前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阻止异味扩散。
    9.企业限产。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限产通知,要求企业制定限产方案,自2018年压缩产品产量,降低排污强度。在限产期间,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限产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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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D2018070210临澧县工业园,金兴机械厂每天不定时的油漆味浓原,气味很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多次投诉,未解决。临澧县大气由经济开发区牵头,太平街道(筹)、县环保局等责任单位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相关工作。7月3日—6日,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联合调查,弄清了举报事项的事实,核实了有关问题。
    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澧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家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69182127XC,该项目主要经营机械产品加工、制造、销售。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2010年1月,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中联重科工程机械零部件配套加工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4月22日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未验收。
    1.关于反映“临澧县工业园,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喷漆作业,气味很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查,临澧县工业园,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进行喷漆作业,油漆味浓,气味很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2.关于反映“曾多次投诉,未解决。”的核实情况
    今年以来,该企业因喷漆污染多次出现投诉的问题。2018年4月19日,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23号);2018年6月19日,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监察,现场发现喷漆车间仍在作业,油漆味浓重,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喷漆作业(临环责改字〔2018〕91号);此后,县经开区和太平街道(筹)加强了该企业的属地监管, 6月27日,经开区和太平街道(筹)对该企业下达了环保整改通知书。
    属实2018年7月3日,县环保执法人员复查时该企业喷漆车间已停止作业。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理。
    1.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2.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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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D2018070211临澧县修梅乡仙女村铁匠湾,之前有打电话投诉,臭气过重,希望加快处理进度。临澧县大气修梅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前往该公司调查处理。
    1.该信访相关情况已分别在D201806274号信访转办件、D201806301号信访转办件中予以回复。
    2.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现雨污分流已完善,因天气下雨,暂不能进行硬化,待天气好转再对相关设施进行硬化。
    3.公司正在对猪场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尽量减少臭气对周边影响。
    4.对多出备案的生猪进行转运,现已转运30头。
    属实1.督促养殖场加强整改;
    2.督促修梅镇政府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12D2018070213武陵区建设西路新玉园小区,酒店和茶楼在1楼西南侧的厨房私开门对向小区内,且油烟机在上方,油烟直排入小区,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内私设的门口,气味重,影响小区环境。希望拆除油烟机,封闭私门。武陵区餐饮油烟7月4日上午,府坪街道城建城管办与新村社区城管专干一起上门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百分百茶楼的厨房只有一个灶台,且加装了油烟环保净化装置,排烟管道已入地,该茶楼厨房不对外经营,仅供内部工作人员就餐用。中午11时,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其厨房做饭时候未发现油烟外溢,但墙体外沾有油渍,厨房后门及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属实城管局、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责令茶楼立即对厨房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保洁。该店负责人已经进行整改,对厨房及周边垃圾进行清扫和保洁。下午对厨房外墙清洗情况进行验收,同时要求店主在厨房做饭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器,并且按时清洗油烟青花器和外墙,不得在周边随意倾倒垃圾,要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13D2018070214桃源县木塘垸乡正红村,已对厂被处罚2万元,但希望将附近堰塘和水库的粪便垃圾清理干净。桃源县(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人反映的桃源县木塘垸乡正红村养鸡场系桃源县木塘垸镇正红村王智强(小名王大毛)养鸡场,于2010年10月开始建设,2011年4月开始进行养殖,现有鸡舍4栋,存栏蛋鸡4万羽,该养鸡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二)执法调查情况。接到交办件后,副县长严森柯立即调度,县环保局副局长姚志均带领监察执法人员胡建安、袁云龙,监测人员刘杰、龚奥琪及木塘垸镇政府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养鸡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外排,但在该养鸡场旁废弃堰塘、荒田内有粪污未进行处理(据当事反映,粪污是2017年以前粪污直接外排所至,2018年后粪污运至桃源县三尖有机肥厂未外排),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7月3日,县环保局副局长邓才军、执法人员屈小埃、冯建平会同木塘垸镇政府相关人员对该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排入水库,鸡舍及生物发酵间雨污分流不彻底,但已对原外排鸡粪沟挖出,并准备绿化植树。
    基本属实1.县环保局于2018年7月4日对该养鸡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桃环责立改字〔2018〕16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7天内完成退养,并对2017年以前排入外环境的粪污进行清理。
    2.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该养鸡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2018]27号),2018年7月7日对该养鸡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桃环罚字〔2018〕25号),处以罚款2万元。
    3.木塘垸镇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对该养猪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其空栏退养。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14D2018070215安乡县汇金国际城,凯斯机械厂,7月2日晚,10点30以后,还在生产,有难闻气味,扬尘、噪声扰民。诉求:要求尽快处理。安乡县噪声、扬尘、大气经查,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生产状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属实按照周边群众诉求,安乡县环保局已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德环环境检测中心)对该企业的粉尘、噪音和废气进行检测。县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15D2018070216鼎城区斗姆湖镇南垸村6组,无名养猪厂,大概100头左右,气味大、蚊虫多、污水直排农田,离居民家最近只有10米左右。鼎城区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反映的鼎城区斗姆湖街到镇南垸村6组无名养猪场,养殖业主:石启美。该猪场栏舍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现存栏生猪94头,其中母猪4头、肥猪52头、小猪38头,有一50立方的沼气池,粪污简单处理后外排,污染农田水质。属实    1.现场责令停止养殖场内的一切养殖活动, 要求7月6日前清空养殖场内的所有畜禽。截止7月6日上午,已清运完毕。
        2.立即清理养殖期间残留的粪污,由斗姆湖街道办事处监督执行。


    16D2018070217临澧县修梅镇仙女村,6月27日电话投诉养猪厂污染,7月1日来人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说要等8月份小猪出笼后关停。临澧县修梅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前往该公司调查处理。
    1.该信访相关情况已分别在D201806274号信访转办件、D201806301号信访转办件中予以回复。
    2.公司负责人积极与周边群众沟通,争取得到周边群众谅解,同意猪场完成这一批次生猪喂养。
    属实1.7月1日,政府曾组织猪场负责人和周边群众召开协调会,综合群众意见,建议猪场转型,将此存栏生猪养殖到8月底出栏,不再继续从事养猪;
    2.7月6日,县环保部门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18〕5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8〕039号);
    3.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


    17D2018070218鼎城区武陵镇,鹤王蚊香厂,反映噪声污染、扬尘大。鼎城区噪声、扬尘    经调查,信访人投诉属实。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六组,现有原辅料设备3台、蚊香成型设备3套、节能电热烘房2套、喷药机6台。主要从事家用卫生杀虫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由于周边宏泽佳园等小区近年建成,入住人数不断增加,人群相对较密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18年元月8日,鼎城区环保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安排,对企业法人伍可夫、公司股东杨可政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企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气味、噪声、粉尘排放扰民问题高度重视,提示企业一边就搬迁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联动,一边要全面推进环境整改,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提质提标改造。
        2018年4月起至今,企业先后投入近80多万元,将燃气烘干炉改造成电力烘干炉;投入30多万元安装了VOC回收处理系统;投入20多万元完善生产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全部整改措施于6月初完成。通过整改,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生产过程中气味、扬尘、噪声的扰民问题。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鼎城区安排环保、工信等部门对前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6月27日,鹤王公司委托第三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公司,对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喷药线废气无组织、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搅拌车间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6月30日,区环保局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鹤王公司外排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数据与企业自行检测报送数据相近,均达到国家标准。
    属实    1.7月4日,又一次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伍艺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发现,鹤王公司严格按照前期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逐项逐条实施了整改,气味问题得到明显解决。
        2.要求该公司对群众投诉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减量生产,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全面汇报目前舆情。由玉霞街道负责与投诉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回应群众诉求,防止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环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鉴于该厂目前的环境“邻避”问题,区政府已计划对该企业按桥南园区企业整体搬迁方案实施整体搬迁,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


    18D2018070219鼎城区丁家港镇,鑫鹏建材是混泥搅拌厂,鼎城区环保局之前就污水排放来调查过,现该厂每周末用专车运送污水、污泥排放至沅江内,每天晚上噪声影响居民休息。鼎城区水、大气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鼎城区丁家港镇鑫鹏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许家桥回维乡杨公庵村十二组,法定代表人:杨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M3E949U。该公司于2017年9月经鼎城区环保局取得环评审批,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调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未完成。公司占地面积38亩,总投资5000万元,产能为100万方混凝土生产线2条,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实,该公司能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公司废水收集采用3个三级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全面收集回用不外排。建有罐子清洗池3个,车辆出入口设进出冲洗平台一处。两条搅拌作业线全封闭设计,砂料传输系统经料场进入搅拌楼实行封闭传送,散装水泥筒仓10座、配套粉尘收集设备10台套。建成物料堆棚1000m2,堆棚设围挡。现场检查发现:生产作业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不规范,现场检查粉料筒仓未全面封闭,有物料扬散现象,砂料未全面进入堆棚,有露天堆存情形,防扬尘措施不到位。
        1.关于“鑫鹏混凝土搅拌厂未用专车(应是用专车)运送污水排放沅江内”核实情况
        据查,公司生产用水量较大,生产废水是冲洗混凝土罐车和生产时漏洒的水泥砂浆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进行资源再利用。经走访附近居民王善成、王保国,调查了解废水外运排放沅江一事,两位村民反映从来未发现也未听说该厂有利用专车将废水转运排放沅江之事。同时我们也向该厂工人做了进一步了解,吴姓员工称:从来没有发现有此现象,因为厂里的废水都是含水泥废水,可用作生产原料,节约资源,公司有要求,全部废水都必须回收利用。据目前调查情况来看,该举报情况缺乏相关证据佐证。区环保局将高度重视,密切跟踪关注。
        2.关于“每天晚上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搅拌作业线、水泥罐车运输、砂料铲车作业等在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排放。根据向周边群众了解,该厂刚刚投入调试作业,业务量不大,晚间作业较少。7月8日,区环保局启动对鑫鹏搅拌噪声排放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厂噪声排放达到环评批复限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基本 属实    1.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许家桥回维乡政府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性谈话,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并作出整改报告。
        2.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该场物料露天堆放、粉料筒仓未封闭问题,区环保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7月6日,依法对鑫鹏搅拌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鼎环责改字[2018]74号)。责令该公司封闭物料筒仓及生产车间,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露天堆放的砂卵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要求企业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污染防治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切实回应群众环境诉求。

    *
    19D2018070220澧县小渡口镇抬兴村,养猪厂,询问处理结果,并反映至今未看到处理的任何动向。澧县水、大气该猪场养殖产生的废水全部储存在两座化粪沉淀池中,没有发现外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该养殖场栏舍南面无居民住户;养殖场东面500米处有七户居民;西面60米处有一户居民;北面沟渠无居民住户。综上,投诉人反映猪场排污未处理,离居民过近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1.投诉反映人询问信访举报件编号D2018062321处理情况,已经在编号D2018062321回复件中进行了明确回复,投诉人反映猪场排污未处理,离居民过近的情况不属实。
    2.责成该猪场经营业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猪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责成小渡镇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切实引导周边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责成小渡口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县畜牧局抓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4.责成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D2018070221汉寿县株木山沧浪河属席峰湖湿地保护区,在沧浪河与赵家河中间段有三、四家围网养鱼。汉寿县经现场核实,信访举报地域为沧浪河赵家湖社区段,在息风湖湿地公园内。现场发现在赵家湖社区与沧浪社区分界河段处设有三道拦网,分别约有60米长,将沧浪河赵家湖区域拦成两段,分别由两批人承包养鱼:一部分由沧浪街道赵家湖社区发包,社区居民范贤利承包;一部分由沧浪街道办事处沧浪河社区和株木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发包, 6人承包。属实1.解除养殖承包合同,7月10日前可全部完成合同解除,目前,株木山街道办已完成了合同解除工作。
    2.处置养殖产品,养殖户将于7月20日前完成成鱼处置。
    3.撤除拦网,7月25日前由业主自行撤除拦网,否则将于7月30日前强制撤除。
    4.拦网撤除后,息风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巡查制度,对该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该问题不反弹。


    21D2018070222安乡县工业园,湖南千红日化有限公司当前季节排放工业尾气,影响周边空气质量,怀疑是否有环评,是否达标。安乡县大气经查,湖南千红日化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取得365娱乐城的批复(常环项字〔2012〕103号),2016年11月21日取得安乡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意见(安环建〔2016〕5号)。该企业目前处于生产状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属实安乡县环保局已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德环环境检测中心)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检测。县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22D2018070223临澧县修梅镇,沃沙溪水库属县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现水库长期由镇政府承包给私人投肥养鱼,且在一级水源保护地内的水库上私建厂房,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库,且存在私人垂钓收费的情况,水库水质也时好时坏。临澧县由修梅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相关工作。7月3日—5日,部门乡镇开展联合调查,弄清了举报事项的事实,核实了有关问题。
    1.关于反映“临澧县修梅镇,沃沙(溪)水库属县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核实情况。
    经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湘环函[2018]191号)文件调整了临澧县修梅镇沃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该水库为乡镇饮用水水源,专门为修梅镇居民提供饮用水。
    2.关于反映“现水库长期由镇政府承包给私人投肥养鱼”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2009年3月28日,临澧县修梅镇人民政府已经与原水库承包人蒋华东签订了《关于终止沃沙水库养鱼承包合同的协议》,以前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部终止无效。蒋华东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继续承包,水库不准投化肥和其它人畜肥料,只能人放天养。2010年7月8日,临澧县修梅镇人民政府做出《临澧县修梅镇沃沙水库禁投工作汇报》,表示将通过“加大宣传、解除承包合同、加强监管”等措施,彻底根治投肥养殖,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修梅镇政府表示,自签订终止合同至今,水库仅安排专人进行维护,未承包给私人投肥养鱼。
    3.关于反映“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库上私建厂房,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库”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在水库南侧建有3间民房,未私建厂房。民房面积约75㎡,户主蒋玄,身份证号:430724198705153214,是我县佘市桥镇高桥村村民。民房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库,该民房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章建筑。
    4.关于反映“存在私人垂钓收费的情况”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2018年5月前,水库维护人员为增加水库管护经费,的确存在私人垂钓收费的情况。修梅镇政府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责令水库管护人员立即停止收费现象,并于2018年6月19日组织召开“沃沙水库禁钓专项行动会议”,全面开展禁钓行动。6月20日、22日,由水利部门牵头,修梅镇政府、环保、派出所协同,分别对在水库私人垂钓的现象进行打击,此行动将一直持续;目前垂钓情况已得到全面控制。
    5.关于反映“水库水质也时好时坏”的核实情况。
    修梅镇政府反映,我县青山主干渠在沃沙水库设有2个泄洪闸,主汛期间为保护青山主干渠安全,会向水库泄洪,泄洪水质较浑浊,影响到水库水质,时间一般2-3天,一年2次左右。其余时间水库水质较好。常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季度对各县饮用水进行监测(参照《常德市市级水功能区及农村水源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水库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县环境监测站在2017年5月、2018年7月对该水库水体进行采样监测,水库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
    属实1.2018年7月5日,临澧县水利局对水库违章建筑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水责改字〔2018〕5号),责令蒋玄“三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貌。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当事人正着手拆除工作;
    2.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实施水库水体监测;
    3.修梅镇政府强化巡查,严厉打击水库“投肥养鱼和私人垂钓”行为。

    *
    23D2018070224石门县石门大道二桥,城市污水排污口很大,三、四米宽,市民交了每立方米0.8元的排污费,但没有治污直接排入澧水河,正在排出白色水,与河水颜色不同,有视频。石门县该排口目前为雨污合流排口,承担黄金西路沿线及石门大道永兴路以南区域的雨污水排放功能;排口安装有提升闸,用于汛期防止河水内灌;从排口往上约150米为箱涵,再往上至二桥头为2米宽明渠,渠边植物茂盛,渠底水质目测较混浊,有少许污物。明渠段西侧黄金路雨污分流已到位(附黄金路改造管网图);北侧石门大道至永兴路雨污分流已到位;往东接二号污水提升泵站,因黄金路东延未配套故无管涵,造成了黄金路和石门大道污水目前无排水出口,直接在此处交汇接入此明渠临时排入澧水河中。属实1.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黑臭水体治理及河长制要求,我县已将新一中(涂家溪)排污口纳入城区21个排污口整治范畴。目前大部分排污口已整治完毕,剩余几个随着黑水治理及项目建设正在整治及进行前期工作(附澧水河段排污口整治情况清单)。
    2.按管网规划及配套要求,2017年县政府已计划启动黄金路东延项目(附石办【2017】14号),彻底解决黄金西路沿线、石门大道永兴路以南区域生活污水排入二号污水提升泵站,经跨江管网进入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问题。目前,二号污水泵站及跨江管网已配套完毕(附竣工资料)。但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2018年在石政发【2018】10号文件中又将此项目列入停止实施项目(附石政发【2018】10号文)。
    3.根据省规定,城建项目重新启动要报省发改委批注,鉴于此项目涉及环保问题整改,县政府迅速向省重新申报,再次启动黄金路东延项目,打通此排放通道,解决东城片区污水排放出路问题。此通道打通后,则新一中(涂家溪)排口为永久性排渍口,再无雨污合流水排入河中。

    *
    24D2018070225桃源县三阳镇茅叶寺村,在茅叶寺村沿XJ61县道的河有5家规模均上千只的养鸡、养鸭,茅叶寺村5组养鸡厂的粪便污水直排入河,其他也有在囤积粪便沉淀后再排入河,河水臭气熏天,蚊虫多。曾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桃源县水、大气(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5家养殖场,分布在三阳港镇和佘家坪乡2个乡镇,其中三阳港镇茅叶寺村辖区内有2家养鸡场、1家养猪场,佘家坪乡雷锋村戈厂组境内有2家养鸡场。
    (二)执法检查情况。接到交办件后,副县长严森柯立即调度。7月3日,县环保局、县畜牧局、三阳港镇和佘家坪乡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三阳港镇3家养殖场情况:一是茅叶寺村五组王江龙养鸡场,在2017年11月已空栏(该养鸡场属于禁养区,有三阳镇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但是该养鸡场有多个养殖废水排口,背靠延溪河大约4米左右,养殖废水没有任何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经延溪河直排沅江,虽已空栏但场区的养殖废水和固体废物还有被污染的痕迹;二是茅叶寺村李家湾组邵国祥养鸡场,现有存栏蛋鸡大约5000羽左右(该养鸡场属于限养区,有三阳镇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养殖废水没有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排入稻田溪沟,县环境监测站对排口养殖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暂未出具;三是茅叶寺村徐跃斌养猪场,现有成年母猪3头,成年肉猪11头,小猪仔17头(该养猪场属于限养区,有三阳镇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养殖废水通过简易的收集池进入沼气池发酵成燃气后供自家使用,收集池没有修建顶棚,雨污分流不彻底。佘家坪乡2家养殖场情况:雷锋村戈厂组李兆军、李正初养鸡场,分别于2013年5月、2017年4月全部空栏(该两家养鸡场属于禁养区,有佘家坪乡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但是李正初养鸡场周围还有鸡粪没有清理干净。
    部分 属实1.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及三阳港镇政府现场责令邵国祥养殖场立即空栏退养,拆除鸡笼,栏舍鸡粪处理后消毒,收集池处理后挖土回填,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从事养殖;王江龙将鸡舍内鸡粪处理干净并消毒、拆除鸡笼;徐跃斌养殖场加强猪舍清理,实施雨污分流,沼气池加盖雨棚。
    2.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及佘家坪乡政府现场责令李兆军、李正初立即拆除养殖设备,并对鸡舍内进行清理消毒
    3.三阳港镇政府、佘家坪乡政府加强巡查,督促迅速整改到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加强监管督导,确保5家养殖户严格按标准和要求整改到位。
    4.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25D2018070226鼎城区园艺场西洋陂村五组,养鸡场(丁老板)养鸡2万只,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河沟,臭气熏天,影响水源。鼎城区水、大气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丁老板养鸡场为丁敬清养鸡场,位于鼎城区园艺示范场西洋陂村五组(该养鸡场实际由鼎城区石公桥镇政府管辖),经营者丁敬清。该养鸡场现有鸡舍二栋,经营面积约1200平方米,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经营,为非规模小型养殖场,现存笼蛋鸡10000羽左右。现场调查,场内有一自动化粪机,鸡干粪外运,无其他治污设施。鸡场距306省道150米,位于西洋陂水库下游230米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水经自建的未进行防渗漏处理的化粪池临时收集,也未经有效处理直接通过自设的一塑料管道,将化粪池溢流粪污废水直接抽排进入当地同心河,严重威胁水源安全。举报情况属实。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常鼎政通告【2017】4号)文件规定,该场属于禁养区范围。区畜牧局曾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场下达了《关于畜禽养殖场退养的通知》,要求该场做好退养准备。
    属实    1.7月3日,区环保局、区畜牧局、石公桥镇政府联合对该养鸡场业主丁敬清进行了约谈,严肃指出其经营行为涉嫌环境违法,并责令该养鸡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7月5日,区环保局针对该养鸡场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鼎环责改字[2018]72号),责令该养鸡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将自设的排污管道限7月10日前拆除,并于7 月10日前清空养殖场内的所有畜禽。同时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3.截止7月5日,该养鸡场已拆除自设的排污管道,停止向外环境直排粪污废水,并按区畜牧局向其下达的退养通知,开始做清空鸡舍的准备工作,同时开始对现场残余粪污进行合法处置。


    26X201807021武陵区建设路建设桥,北引桥噪声超标(去年中央环保督察转班常德信访件),政府已在小区两端安装了隔离音屏,但是有噪声大。诉求:在小区两端安装空中全密封隔音棚或最近三栋建筑拆除。住建局噪声武陵大桥是我市连接江南、江北中心城区的主要城市桥梁,桥面过往车流量较大,易造成附近小区噪声污染。该信访件中所指小区是位于武陵大桥北引桥东侧的绿岛小区,小区内离北引桥最近的房屋距离约10米。
    去年6月,我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群众反映绿岛小区噪声问题的信访件,组织现场踏勘并将解决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于去年10月份在北引桥两侧增设了高2.4米、长600米的隔音屏,同时环保部门请第三方检测公司重新评估了武陵大桥噪声污染问题,结论表明安装隔音屏后,绿岛小区的噪音已降至合理范围。
    属实    武陵大桥北引桥临绿岛小区段安装隔音屏后,该小区噪声已降至合理范围,我局将再次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绿岛小区附近噪音进行监测。
        对武陵大桥其他部位隔音屏的续建工作,我局将在武陵大桥整体提质改造时一并实施。


    27X201807022武陵区泽云幸福里小区5栋,二次供水设备导致房子发出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超标,但环保局不能给投诉人纸质监测报告。物业、开发商相互推诿,各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武陵区噪声6月29日收到交办件后,环保武陵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武陵区泽云幸福里小区建于2010年,现入住有住户800多户,小区常年使用设置在5栋地下层的二次供水设备供应生活用水。现供水设备一是因使用年限较长存在问题;二是安装时的技术等问题,导致固定设备结构性传播对5栋居民居住生活产生了影响。属实2018年7月2日,环保武陵分局、武陵区芷兰街道、泽云幸福里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组织﹚、常德市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人就如何解决问题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明确了责任主体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尽快联系供水设备厂家和咨询技术治理单位,拿出治理方案,彻底消除污染问题。7月4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后,环保武陵分局将监测报告复印件提供给投诉人及业主委员会代表。

    28X201807023武陵区建设路向都国际公馆小区店面,该6家店排放油烟废气不达标及抽油烟机噪声超标,空调外机组噪声超标。部分店未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直排地下管。武陵区噪声、餐饮油烟根据现场核实,向都国际公馆小区店面6家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并每月及时清洗(出示了清洗台帐)。属实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6家店面油烟净化器正常开启运行。

    注:1.带*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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