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发布日期:2018-07-11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第九批 2018年6月30日,共24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1806301临澧县修梅镇仙女村铁匠湾组,此问题于27日反映过,猪场规模上千头。目前临澧县环保局已对猪场厂进行处理,要求猪场养完这批再进行整改,整改过关后得村民签字才能再开。希望猪场能立即关停,并将周围环境治理好。临澧县水、大气该信访与编号D201806274号信访内容基本一致,经查,该猪场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临澧县环保局责令猪场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7月1日,修梅镇政府已召集猪场负责人和周边居民召开座谈会,周边居民表示,此批存栏生猪出栏后,同意猪场将转型,但不能再进行生猪养殖。业主表示,立即对猪场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部门相关要求,保证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属实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已在D201806274号信访转办件中给予了回复。对于“希望猪场立即关停”的诉求,遵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因该养殖场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且养殖场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查处和督促整改。在此种情况下,“立即关停”不予支持。

    2D201806302澧县中医院的空调外挂机及机器运行的噪声对举报人这栋楼影响很大,该情况从今年开始24小时存在。澧县噪声此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该冷却塔距周边居民楼只有几米的距离,工作时噪声确实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经澧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澧环监站字(2018)第093号(JD)),1#点夜间噪声为70.8db(该区域属环境噪声四类区,执行标准为夜间55 db),超出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属实1.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监测结果,2018年7月3日对该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澧环责改字〔2018〕68号),责令澧县中医院15日内完成整改,达到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强化日常监管。责成澧阳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中医院按时完成整改; 责成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D201806303武陵区芷兰小区C区4栋,小区水管改造工程后,老水管地下破裂、噪声大,物业与自来水厂相互推诿,半个月了,影响6户居民休息。武陵区噪声经常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检查,芷兰小区C区4栋部分客户为总表供水,其表后管道漏水,因此产生异响,与房间内部立管形成共鸣产生管道噪音。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表后管道产权归用户所有,表后管道由用户自行管理和维护,因此需要客户自行进行管道维护。
    属实1.常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采取了对管道人工减压的方式,消除了管道异响。
    2.最终消除噪音隐患的解决办法是废除原表后供水管道,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对此常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客户再次上门进行了改造宣传,建议尽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3.常德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将安排人员密切关注芷兰小区管网运行状况,配合相关住户做好管网改造工作。


    4D201806305石门县新铺乡黄溪峪村与立岗村交界处一无名石飞窑,扬尘(石灰)飞散,污染空气,周围的庄稼、柑橘树等都受到了污染,受影响的居民有上百户。临澧县大气、扬尘、生态破坏此信访件与D2018062912号信访件指向同一企业,即临澧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且反映的环境问题大致相同。经查,临澧县万鑫石灰有限公司,位于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立岗九组,法人代表黄申燕,现场负责人程远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24MA4L7CDJ2N。企业年产18万吨新型环保节能石灰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4月7日通过临澧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临环建字〔2017〕31号)。目前企业一期工程年产9万吨石灰生产线已基本建成,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查阅企业生产日报表,企业6月24日至6月29日期间,每天生产石灰约80吨。现场企业主体工程石灰窑已配套烟气脱硫除尘处理设施,但存在破碎筛分工序未配套除尘设施,原料区未设置封闭厂房,原料输送皮带未密闭,部分鼓风机、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未配套建设降噪措施等问题;现场地面有一定灰尘,部分环保设施正在配套建设中。由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噪声、灰尘对周边的村民生活造成影响。属实1.针对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从而造成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85号),责令企业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2.针对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201804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初步拟处以罚款20万元。
    3.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后,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未发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况,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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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D201806306武陵区丹洲乡珊瑚村一组,邻居在自家养羊(80-150头),占地面积300-400平米,无证养殖多年,粪便未经过处理直排,臭气味难闻。武陵区噪声据查,所指农户应为丹洲乡三湖村一组养殖户陈金贵,养殖场所在地: 丹洲乡三湖村1组; 栏舍面积: 100.34平方米;养殖品种:羊;现存栏数:78只。属实1.丹洲乡政府在7月2日与陈金贵签订退养协议、禁养协议,目前正在进行牛羊清栏转运。
    2.组织专人对河外滩现有牛羊粪便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清理清除,力保在退养完成之前做到日清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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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D201806307安乡县文昌社区与安尤村子龙16组的交界处,臭水沟污染15年,全长325米,沟渠两边有100多户居民,主要是因为生活垃圾肆意倾倒,水质严重污染,臭气熏天且损害居民身体健康,曾向当地环保局、政府反映多次,也曾致电环保部。安乡县水、大气经查,文昌湾社区臭水沟发黑原因:1.沟渠内垃圾多为周边群众丢弃。2.个别居民私自将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内。3.实地走访调查,居民反映一次性清淤无法解决臭水沟根本问题,要求对水沟进行改造。属实1.宣传引导周边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不得将垃圾扔入沟渠内。
    2.要求居民将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内处理,不得私自排入沟渠内。
    由县住建局拿具体整改方案,彻底解决臭水沟发黑发臭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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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201806308武陵区洞庭大道学府家苑小区楼下,多家夜市(烧烤)店晚上6点至凌晨3、4点,鼓风机噪声影响楼上住户,油烟排气管(走的地下)但仍有油烟进入居民家中。武陵区噪声、餐饮油烟学府家苑小区附近的所有门面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能每天正常开启,风机都在店面内,晚上安静的时候能听见声音。属实接交办单后,武陵区城管局于7月1日晚上再次前往学府家苑小区进行调查和整治。学府家苑小区附近有3家宵夜店分别是:老常德虾尾、168蚝情虾义、伍俩排挡。针对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查看了三家门面的油烟净化设备,确认都已正常开启,且也能定期清洗;针对鼓风机噪音的问题,168蚝情虾义已将鼓风机用砖围起来,阻隔声音外传,另两家也将让店面采取隔音措施,减小声音的外传。同时执法人员每天也会对该处店面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开启和是否定期进行清洗进行巡查,并会督促店主解决好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延迟晚班下班时间至12点,确保该处的夜市秩序。

    8D201806309鼎城区蔡家岗镇高桥社区8组,无名家具厂油漆气味大、就此问题于上周反映,至今未得到任何解决,希望尽快处理。鼎城区大气    该信访问题为第二次投诉。接到交办单后,区环保局、蔡家岗镇政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信访人举报反映的是位于鼎城区蔡家岗镇小溪村原小学院内的“鼎城区广京家具厂”,该厂2012年5月租用小溪村原小学作为厂房,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餐桌椅生产线,从事餐桌椅加工生产,并有油漆喷涂作业。油漆喷涂车间内有一自建的油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检测该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餐桌椅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处理要求,导致油漆废气无组织排放、气味外泄,对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属实1.鼎城区环保局对“鼎城区广京家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鼎环责改字[2018]67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油漆喷涂作业,停止排污行为。7月1日该厂停止了喷漆作业,并关停了喷漆作业线,生产制作车间已停止生产。
    2.鼎城区环保局启动了立案程序,目前正在查处中。


    9D2018063010安乡县汇金小区南边围墙外,凯斯机器厂、通元铸造厂,金属黑灰粉末偶尔全天飞散,偶尔有臭味、毒气散发、半夜后。全天都存在噪声扰民,影响周围300户居民。安乡县大气、噪声、扬尘7月1日,县环保局、县工业园集中管委会组成调查小组,对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德通元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两家企业均在生产状态,环保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部分 属实按照周边群众诉求,安乡县环保局已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德环环境检测中心)对两家企业的粉尘、噪音和废气进行检测。县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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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D2018063011澧县华锋锌业,此问题之前有投诉过,依旧噪声大、扬尘多、气味重,希望尽快解决。澧县大气、噪声、扬尘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6月23日、24日、26日、29日投诉后,县环保局和王家厂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多次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回复。据6月28日澧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澧环监站字(2018)第091号(JD)),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属实
    1.加强宣传教育。责成王家厂镇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切实引导周边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2.加强设施运维管理。责令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督。责成王家厂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成县环保局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11D2018063017鼎城区贺家山原种场乐兴分场,往汉寿方向一公里,存在投肥养殖(上万亩),造成水污染不能喝,水颜色绿、有一点气味。诉求:水质改善。鼎城区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经7月1日、7月4日贺家山原种场、区畜牧局两次现场核实,从贺家山原种场乐星分场中心位置往汉寿方向走一公里以上,只有乐星哑河,面积1200亩左右,贺家山原种场全场的水产养殖面积也只有2000余亩,与信访人反映的内容不符。如从贺家山原种场乐星分场与汉寿交界处往汉寿方向走一公里以上,汉寿罐头嘴镇南赶村(原南赶渔场)确实有成片大面积的水产养殖情况,与交办单上的内容基本相符。
        关于省贺家山原种场乐兴哑河情况:该河四周隔断,与任何河流不相通,为渔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全长6.5公里,水面面积1200亩左右,归属省贺家山原种场渔场经营管理。沿河最近的村有鼎城区韩公渡镇的流花口村、丁家口村,汉寿县罐头嘴镇的南赶村、苏家吉村,省贺家山原种场乐兴分场。由于多方原因,该渔场机构撤销归并到省贺家山原种场乐兴分场,水面的经营管理权由省贺家山原种场企业管理服务站管理。为了便于管理,省贺家山原种场企业管理服务站将该水面承包给乐兴分场职工张爱春等人经营,承包费由场企业管理服务站用于下岗职工维稳工作。
        经询问及走访调查,该水面承包人承认有投肥养殖的行为,以前是投施化肥养殖,为了减少投肥量,后来改投生物渔肥,未按合同条款中的“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场健康水产养殖要求”执行,是该水面的水体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
    属实1.严格执行禁止投肥养殖。6月26日已修改养殖承包合同,将“禁止投施任何肥料。发现投肥养殖行为,一经查实终止承包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条款写入合同。
    2.由贺家山加强技术指导,推行“人放天养,以鱼净水”的清洁生产模式。实行人放天养,不断调优养殖结构,主要达到改善水体水质的目的。同时,加强对该水面的监督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维护好该水面的生态环境。
    3.由鼎城区畜牧局将此地段纳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协调执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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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D2018063019诉求1、鼎城区灌溪工业园,拖水泥灌车、沙卵车不走临岗路,走常澧路,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诉求2、常澧路旁的溅河,杂草多、水质差,无人为污染。鼎城区噪声    1.关于“鼎城区灌溪工业园,拖水泥罐车、沙卵车不走临岗路,走常澧路,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的核实情况
        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为重复投诉,情况属实,已做出处理。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鼎城区城管局对南方水泥厂下达了整改责任通知(常鼎行责字2018第60017号文件),提出了整改要求:南方水泥厂运输车辆严禁在晚上22:00至凌晨6:00途径常澧路,改走临澧公路一号大道。南方水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司内部下发了《关于车辆行驶路线的通知》。
        2.关于“常澧路旁的渐河,杂草多、水质差、无人为污染等”的核实情况
        经实地察看,常澧路旁的渐河有些河段确实长有很多杂草,这些草类均为水生植物,可以净化水质,不会影响水源质量。渐河是市级监测断面,每季度由市水质检测中心取样进行检测,通过3月份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为Ⅲ类。
    属实    1.南方水泥公司已采取措施,要求运输车队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间不走常澧路,改走沅澧快速干线,减少对路边居民噪声影响。公司内部也加大了对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处罚。
        高新区联合区城管局灌溪城管执法大队,加强了对夜间路面的巡查与监管,一经发现南方水泥公司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将依法给予处罚。
        2.按照河(湖)长制工作管理与水源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已交办所属乡镇和区直水利工程单位,加强日常巡河监管和河道保洁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破坏水源、堤防等违法行为,确保岸绿、水清、水畅的管理目标。


    13D2018063022鼎城区石公桥镇林家岔,养珍珠有几百亩,污染水源。鼎城区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地点为石公桥镇白云阁村,现珍珠养殖户为周诗红,面积230亩左右,珍珠蚌龄2年。石公桥镇、区畜牧局6月29日、7月1日两次现场检查,四周未发现投鸡粪等有机肥料的痕迹。该水面地势低洼,是一处周边灌溉、排渍水域,由林家岔机埠抽排入高水,位于冲天湖水厂下游1公里以上。该处珍珠养殖水面为2018年底前退养范围。属实    1.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属地乡镇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珍珠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珍珠退养责任,按时间要求完成珍珠退养任务。
        2.7月2日,石公桥镇政府对该户下达了珍珠退养通知书,要求限定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珍珠退养。
        3.加强巡查监管。退养期间,由石公桥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区畜牧局加强对养殖行为的监管,严防投放有机肥和过量使用其他肥料的现象发生,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14D2018063023石门县易家渡镇丁家山村6组,澧水河道内有两条船天天在河里(澧水)挖沙、破坏河道。石门县生态破坏1.澧水河道丁家山河段基本情况。澧水属省管河道,该河段位于青山水轮泵副坝下游,副坝下游澧水北岸(左岸)属石门县,澧水南岸(右岸)属临澧县。2014年5月经常德市水利局协调处理,对澧水青山副坝下游石门县、临澧县边界河段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青山副坝下游1000米处距澧水左岸堤脚150米为石门县采砂管理范围,由此延伸至临澧县新安镇漫水桥上1000米处为终点界址。
    2.关于举报石门县易家渡镇丁家山村6组澧水河道内有两条船天天在河里(澧水)挖砂、破坏河道的问题,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河段有一条挖砂船挖砂、两条运砂船运砂天天在河里挖沙,河道没有发现明显的破坏,河道中间全部是水,但河道岸边堆放有大量的砂石,严重阻塞河道。该挖砂船属于石门县砂石出让第七标段采沙船,第七标段出让时间是2014年6月23日,出让期限为5年,中标业主谌兵铁,2019年8月22日到期。采砂许可证(湘石采砂009号)。原挖砂船业主叫熊治文,现挖砂船业主叫熊治新,经实地走访当地农户,该挖砂船已有几天没有采砂,因采砂设备正在维修。
    属实1.依规清理,严格按照常德市总河长第3号令要求,加快推进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清理工作,河道内无证、环保部专项督察重点问题清单点名的砂石码头(堆场)及河道内砼搅拌站6月底前一律清理到位,其它砂石码头(堆场)9月底必须完成清理任务。
    2.责令整改,石门县水利局于7月2日17时就熊治新在河道内堆放砂石的问题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石水改字[2018]2号,责令业主:“立即停业整改,清除堆放在河道内的砂石,7天内恢复河道原貌,同时将挖沙船舶移至青山副坝1000米范围外”。
    3.严格监管:(1)责令县水利局加强对澧水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安排专门队伍每日巡查一次,严禁采砂业主在河道内堆放砂石,严防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一经发现,立即顶格执法处罚。(2)责令县交通局海事处加强对澧水河道的岸线管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新建临时砂石码头,一经发现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责令易家渡镇政府严格按河长制的要求抓好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如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严格按照河长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5D2018063025汉寿县新兴乡报国村三星组,一条内河,整条河存在养珍珠、养鱼现象,水质污染严重。汉寿县经现场核查,沧港镇报国村内河即为沧港镇堵口河,承包户在河道内养鱼及养殖了近700亩珍珠,承包户于2018年5月31日前退养了约300亩,余下面积约400亩,有投肥现象,但近三个月来未发现投肥行为。属实对堵口河内的珍珠实施退养,截止7月2日,已退养60多亩,余下面积将逐步实行退养。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退养。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禁投措施。逐步对该天然河流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


    16D2018063026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鸿昌养鸡场规模上万只,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马陬河,臭气熏天。桃源县水、大气(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举报的鸿昌养鸡场系湖南宏昌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位于陬市镇高湾村,公司注册地址为桃源县陬市镇下街居委会和平路138号,法人代表为曾君。该养殖场于2010年建成后开始养鸡,栏舍4栋,目前蛋鸡存栏数为45000羽,建有两个废水沉淀池。
    (二)执法调查情况。接到交办件后,副县长严森柯立即调度。7月1日,县环保局副局长覃继兵带领执法人员谢海涛、郭红伟、监测人员郭学伟会同陬市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负责人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场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属于禁养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鸡粪通过车辆运送到该厂的鸡粪预处理车间进行处理。该养殖场的部分废水通过2个排口排到2个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到外环境,部分养殖废水未经处理进入马陬河。
    7月1日,县环保局就该养殖场的外排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验报告《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60号》结果表明:废水浓度超标。
    基本 属实1.7月1日,县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7月3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2018〕35号);对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立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桃环责立改字〔2018〕14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空栏退养。
    3.7月3日,陬市镇镇长刘仕国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迅速退养、清理现场。养殖场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县环保局、陬市镇政府要求,立即组织退养。
    4.陬市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确保按期退养。
    5.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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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D2018063027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青林村,马家砖厂、青林砖厂,违反环保有关规定,肆意在附近山头挖红土,破坏山林,全天24小时冒烟,污染空气。临澧县大气、生态破坏经查,临澧县四新岗镇境内确实存在马家砖厂、青林砖场。马家砖厂注册名称为临澧华美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超,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杨喜坊组,2016年12月15日获临澧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年9月28日验收,经营范围是烧结空心砖、烧结多孔砖、烧结页岩砖生产及销售。青林砖场注册名称为临澧县拓胜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法定代表人张胜初,位于临澧县四新岗镇牯牛村黄土坡组,2016年12月15日获临澧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年9月30日验收,经营范围是从事泥质页岩生产、销售。
    2018年7月4日,国土部门对此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4月8日,临澧县拓胜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青林砖厂),经临澧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没有在青林村辖区内挖红土制砖,该厂生产新型环保砖所需的少量粘土是修建沅澧快速干线时施工方送过来的弃土。临澧华美建材有限公司(马家砖厂)没有在斋阳桥村(原马家村)辖区内挖红土制砖,该村辖区内也没有泥质页岩资源,该厂生产所需的泥质页岩主要是从常德收购取得。综上,2家砖厂没有挖土制砖的行为,更没有“肆意在附近山头挖红土”的现象。
    2018年7月2日,林业部门对此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临澧华美建材有限公司(马家砖厂)于2010年8月10日报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在湖南省林业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许其建设用地使用林地0.4182公顷(6.272亩)。2018年7月4日,经临澧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实地勘测,该砖厂没有破坏山林挖红土取原材料的行为,所用红土系收集新修207国道及附近农村居民建房废弃粘土,但该砖厂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2511平方米(折合18.757亩),超占12.485亩,超占部分为临时堆场,用于临时堆放制砖用煤、粘土等原材料和废旧机械,超占部分地类为一般林地。临澧县拓胜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青林砖场)于2010年5月4日报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在湖南省林业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许其建设用地使用林地0.47公顷(7.05亩),2018年7月4日,经临澧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实地勘测,该砖厂没有破坏山林挖红土取原材料的行为,所用红土系收集新修207国道及附近农村居民建房废弃粘土,但该砖厂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1151平方米(折合16.718亩,包含原青林村村部和学校旧址5.748亩),超占3.92亩,超占部分为临时堆场,用于临时堆放制砖用煤、粘土等原材料,超占部分地类为一般林地。
    2018年7月1日,环保部门对此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临澧华美建材有限公司(马家砖厂)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批复要求配套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除尘脱硫水用试纸进行了测试,进水PH值显示约为12,出水PH值显示约为6,在接到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群众信访举报件当天县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厂排气筒进行了采样分析,7月4日出示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为22.8mg/Nm3,SO280 mg/Nm3,NOx77 mg/Nm3,没有超过排放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厂区后面有燃料煤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没有进堆棚。临澧县拓胜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青林砖厂)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批复要求配套到位,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除尘脱硫水用试纸进行了测试,进水PH值显示约为12,出水PH值显示约为6,由于该厂新更换的排气筒不具备监测条件,考虑人身安全,没有进行采样分析,但通过对除尘脱硫水试纸测试PH值的显示情况分析排气筒排放应该在正常范围。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厂区前面有燃料煤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没有进堆棚,厂区后面有黄土没有进堆棚。
    属实1.县林业部门对2家砖厂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
    对临澧县拓胜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青林砖厂)超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理。
    ①责令其转移堆场原材料,恢复原样;
    ②并拟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对临澧华美建材有限公司(马家砖厂)超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理。
    ①责令其转移堆场原材料及废旧设备,恢复原样,
    ②该砖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林业部门已于2018年7月4日移交临澧县森林公安局处理(临澧县林业局案件移交函临移字2018第001号)。
    2.县环保部门对2家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立案查处。

    *
    18D20180630281、临澧县刻木山乡团云村人参烟花厂挖山、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泥石大量涌入长冲水库,水库水质非常浑浊,所挖山位于团云村团云9组,2、长冲水库距离水库仅500米,不治理,也会被污染,3、该厂生产污水直排到长冲水库,4、上述情况已出现近5年。临澧县水、生态破坏2018年7月1日,我县接到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D2018063028号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县政府分管县长苏群英负责,由刻木山乡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地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处理。7月1日-3日,部门乡镇开展联合调查,弄清了举报事项的事实,核实了有关问题。
    临澧县刻木山乡团云村人参花炮厂全称临澧县人参花炮有限公司(位于临澧县刻木山乡楼子村2组的厂区为临澧县人参花炮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MA4PCUUB53,法定代表人徐联初,电话13337365981,总公司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楠桥村人八组;主要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含亮珠,B、C;无亮珠,C)级、爆竹类(C)级生产。临澧县合口镇人参花炮爆竹及烟花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4年6月在县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临环建字〔2014〕2号,2014年12月开始建设,位于临澧县刻木山乡楼子村2组的生产车间2018年3月开始投产,总投资额5000万元。                                             
    1、关于反映“临澧县刻木山乡团云村人参花炮厂挖山问题”的核实情况。
    临澧县刻木山乡国土资源所对挖山问题进行相关调查,经核查,临澧县刻木山乡团云村人参花炮厂在建厂初期因未办理国土相关手续,在建设中被县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后按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而设计建造,该车间在建设期间是使用多少面积,就开挖多少面积,严格按省级部门设计建造。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不需要用土,没有取土的必要,也没有发生挖山取土的行为。
    临澧县刻木山乡林业管理站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调查手续证照齐全,不存在乱开乱采现象。
    2.关于反映“造成水土流失” 的核实情况。
    临澧县刻木山乡水利管理站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3.关于反映“泥石大量涌入长冲水库,水库水质非常浑浊,长冲水库距离水库仅500米,不治理也会被污染,生产污水直排到长冲水库” 的核实情况
    2018年7月1日临澧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县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停产,污染治理设施其全;临澧县合口镇人参花炮爆竹及烟花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县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临环建字〔2014〕2号),项目未验收;厂区管理不规范;针对投诉生产污水直排到长冲水库的污染问题,县环境监测站提取了该企业排放口、长冲水库上游的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临环监站字WT(2018)第102号)。
    4.关于反映“上述情况已出现近五年”的核实情况
    经查,该项目2014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3月开始投产,2018年6月停产至今。
    属实7月2日,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对其项目竣工未验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19D20180630301、汉寿县沧港镇报国村万福自来水厂供多个村饮用水,但不明原因,水质发黄,已近2年,受影响人口至少一万以上,2、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在当地论坛投诉,有相关工作人员更换过滤设备,但乃未解决。汉寿县经现场核实,万福自来水厂(苏家口水厂)由县水利局委托原新兴乡政府发包,承包给卢杜文经营,水质有发黄情况,主要原因为:1、地下水水质变化,经过近7年的运行,近年来水质出现严重恶化的趋势;2、用水量增加,为满足群众的用水需求,不得不增加地下水的取水量,而水厂的净水过滤能力有限。属实1.对自来水厂的滤池更换锰砂、石英砂,更换的材料锰砂、石英砂已采购完成。
    2.加大滤料的反冲洗频率和人工清洗清水池次数。
    3.已将军刘水厂供水联网方案纳入了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焦点工程,现财政预算评审已经完成,正在报请上网招标,在7月底前开工建设,力争在11月底前问题能彻底解决。

    *
    20X201806301来信反映汉寿县辰阳街道办所辖的大杨社区大杨路街道屋后的大杨镇分家渠,由于1.常年失修,水土流失,生态退化,植被破坏。2.管理疲软,相关责任部门放松此沟渠的护理,导致所有居民挤占沟渠乱搭乱建,破坏生态原貌,居民环保意识不强,不修化粪池,粪便排入沟渠,规模养殖粪便直排入沟,乱倒垃圾,导致水质发黑发臭,影响居民生活,请求督察组尽快处理。汉寿县分家渠是大杨集镇的主要排污渠道,全长3.2公里,由于2002年围堤湖移民建镇以后分家渠两侧人口大量聚集,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导致生活污水直排。
    因为过去规划建设控制不力,渠道两侧及渠面存在个别违章建筑,造成渠道多断面堵塞。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强,部分居民未修建化粪池和清水池,存在乱倒垃圾和污水直排的现象,导致分家渠的水质越来越差,影响居民的生活。
    为减轻分家渠等渠道的污染,在2017年对分家渠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采取了强制关停的措施,目前不存在畜牧养殖粪便直排的现象。
    属实目前,已完成渠道内的生活垃圾、白色漂浮物的收集,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整治。
    对分家渠两边乱搭乱建的构筑物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将联合县城管局予以拆除。
    逐步推进分家渠周边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改变分家渠水系污水直排现状。
    组织街道、社区干部上门进行了环保宣传,发放了宣传资料,逐户签订了承诺书,在重点部位设立了环保宣传警示牌。
    后期整治工作将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实施,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确实改善分家渠的水体质量。


    21X201806303来信反映西洞庭湿地保护区在去年中央环保督查组取消汉寿县政府与某私人老板的采砂合同后,县政府个别领导、管理区管理人员与非法采砂人员沆瀣一气,名义上停止采砂,实际上昼伏夜出疯狂采砂、为捞取不正当利益,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公然将大部分湿地承租给社会人员违规养殖。用砂石水泥浇筑淤洲等,几万亩矮围拦河阻塞洪道。现汉寿县河湖洲滩基本被社会人员承租,而老实渔民没地方捕捞。希望环保督察组调查真相,彻底杜绝采砂,包括保护区扩建的矮围。汉寿县水、其他1.针对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问题,今年来,保护区执法大队现场查获非法采(吸)砂案件9件,并进行了处罚。
    2.关于资源外租问题。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7年,我县对湿地资源外租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收集整理外租合同220份,解除了所有外租合同。
    3.关于违规养殖问题。当前,对保护区内原没有拆除达标和反弹的19处“两围”再次进行拆除。今年累计清理地笼2万多个(责令渔民自行清理1.5万个、扣押没收0.5万个)。
    4.关于浇筑矮矮围问题经核查,交办中提及“用砂石水泥浇筑淤洲,几万亩矮围拦河阻塞洪道”中的浇筑矮围是指半边湖矮堤。半边湖矮堤是“湖南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湖湖南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完善项目”中的一部分建设内容,属国家重点项目,其中半边湖蓄水留鱼引鸟工程于2017年6月竣工。项目完成后,半边湖项目区内鸟类种群数量明显上升。
    部分 属实1.关于非法采砂问题。①由保护区安排了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项巡护,每周两次以上,特别是对财富嘴采区进行日常监管。②值班蹲守。由保护区管理局、县海事处、县公安局每天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联合蹲守,后期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蹲守。③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会局、县海事处、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违规停靠采砂船舶进行驱离与执法,对非法采(吸)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④目前,正在积极与县检察院对接,正在筹备组建县检察院西洞庭湖保护区检察室,指导相关单位对非未法采(吸)砂行为启动环保公益诉讼。
    2.关于外租资源问题。①对保护区内资源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彻底排查合同解除后资源外租利用情况(包括个人私底下外租情况)②对已到租赁期的区域进行生产设施清除及生态修复工作;③对已解除合同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个人侵占、违规利用的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打击。④由副县长李功文主持召开了湿地资源外租合同解除及后续问题处理专题调度会,对11个湿地资源经营权属单位合同解除情况及存在的后续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尽快解决合同解除后续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经营权属单位各司其职。
    3.关于违规养殖问题。①尽快解决两围清理专项行动遗留问题(2019年),截止7月6日,保护区内19处拆除不达标的“两围”已按原省定标准功能性拆除17处,尚有两处等交通(目前水位不能行船,水挖机无法进入)便利后立即拆除。②进一步加大巡护与监管力度,杜绝两围、迷魂阵的反弹,加大禁用渔具(电鱼设备、地笼)的清理工作。③加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电捕鱼、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捕捞“四合法”(合法的身份、合法的工具、合法的时间、合法的区域)要求,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捕捞秩序。
    4.关于浇筑矮堤问题。①全面梳理半边湖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可研、立项批复、项目许可、审批等);②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对半边湖矮堤项目作详细说明。
    5.保护区管理局经自查,没有发现有干部涉及采砂及违规承租等情况,没有从已查获案件中发现干部涉砂问题,也没有得到社会举报及上级部门对该类问题的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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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D2018062925罗先生来电询问三尖农牧养鸡厂,夜晚排污,臭气刺鼻的处理情况(该养鸡厂大约有一、两万只鸡,毛家桥村四、五、六、七组都受臭气影响)。桃源县大气(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桃源县陬市镇毛家桥村二、三组,三尖养鸡场系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即三尖农牧有限公司二分厂)该养殖场位于陬市镇毛家桥村二组,公司注册地址为桃源县枫树乡苏家堆村二组,法人代表为陈其军。该养殖场于2001年建成后开始养鸡,栏舍6栋,目前种鸡存栏数为24000羽,建有两个废水沉淀池。该养殖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3072500000051。
    (二)执法调查情况。6月30日,县环保局副局长覃建兵带领环境监察人员谢海涛、郭红伟、监测人员周少兵会同陬市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负责人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位于常慈公路(毛家桥段)离公路约150米,属于禁养区。鸡舍周边有臭味,该养殖合作社的鸡粪没有外排,一部分用车辆运输到深水港宝胜发电厂处理,一部分运输到三尖有机肥厂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材料。在现场未发现有鸡粪水外排,但有鸡舍的湿帘水通过雨水沟后经过两个沉淀池再排放的外环境,该养殖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明确了鸡舍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采取分级沉淀池沉淀措施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至周边树木绿化灌溉。
    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产生的臭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验报告《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6-356号》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不超标。
    县环保局就该养殖场沉淀后外排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验报告《桃环监站字ZL(2018)第045号》结果表明:废水浓度不超标。
    部分 属实1.6月27日,桃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6月28日,陬市镇党委书记现场约谈了该场负责人,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立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桃环责立改字〔2018〕8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空栏退养。
    3.6月29日,陬市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一周内完成退养。目前该养殖厂积极配合,退养工作正在进行中。
    4.陬市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场将持续开展巡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5.该信访交办件同时转送县纪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23D2018062926鼎城区十美堂镇黑山嘴乡由于珍珠养殖、网箱养鱼造成黑山嘴乡唯一农田取水灌溉源,南干池受到污染,水质变差已经几年了。所有人姓名为梅忠诚。鼎城区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地点为十美堂镇黑山嘴乡南干渠,为原黑山嘴乡渔场水面,是灌溉、排渍渠道。南干渠内确有一处珍珠养殖场,由梅忠诚、丁敬国等人合伙养殖,面积300亩左右,3龄蚌有核珠,但渠内无网箱养殖情况。7月1日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投放鸡粪等有机肥料的痕迹。该处是2018年底前退养范围,梅忠诚已于去年7月份签定退养承诺。基本 属实    1.加强工作督导。督促该养殖户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珍珠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落实珍珠退养责任,按时间要求完成珍珠退养。
        2.加强巡查监管。退养期间,由十美堂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专项巡查小组要在全镇范围内不定时巡查,严防投放有机肥和过量使用其他肥料的行为,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24X201806291柳叶湖旅游渡假区龙吟水榭小区的居民很多人养狗,几十只狼狗、土狗,成天狗叫声不断,尤其是夜晚,噪音太大,严重扰民,也曾向市长热线、市民留言反映,但一直未彻底解决。柳叶湖度假旅游区噪声经调查和核实。初步确认小区有犬40户,养犬42只,其中:藏獒、狼狗共10只。属实1.27日晚,由七里桥街道、公安分局、小区物业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养犬业主警示教育会;
    2.由小区物业起草了养犬承诺书,进行宣传,并由养狗业主签字遵守;
    3.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发放到了该小区所有群众和养犬业主家中;
    4.30日,七里桥街道、公安分局联合对10户饲养烈性大型犬只的业主进行上门谈法、宣传法律,规范养犬行为。
    5.7月1日,七里桥街道副主任侯远志带队,到龙吟水榭小区和物业负责人一起了解规范养犬行为落实情况。根据入户了解,扰民现象有了一定的改善。
    6.7月2日,七里桥街道组织人大代表走访调研城市养狗规范的问题,准备再提议案。


    注:1.带*的问题为重点信访举报件;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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