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事,鼎城发出一号“传唤令”!

    发布日期:2018-06-29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6月27日,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投肥养殖污染水体的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时,当事人邓某闻风潜逃。6月28日鼎城区公安局对当事人邓某发出传唤通知,限其于6月29日12时前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是鼎城区开出首张环保执法“传唤令”。

    6月27日,鼎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巡河时发现韩公渡镇走马岗村笠湖区域3名村民,正在向湖中投放有机肥料(鸡粪)。经查明,陈某、彭某、帅某在韩公渡镇笠湖禁投水域(其水域与高地水相通),从事投饵投肥养殖经营活动,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水环境的措施,严重污染周边水体,威胁笠湖水生态环境安全。

    当日,鼎城区环保局经过立案调查掌握证据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鼎城区公安局于当晚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3名投肥实施人陈某、彭某、帅某均已到案,但养殖场负责人邓某闻风潜逃。为有效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执法严肃性,鼎城区公安局对当事人邓某发出传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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