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衡阳等7市

    发布日期:2018-06-22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字体:[ ]

    湖南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湘西自治州

    昨天,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南省第一、二、四、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衡阳、邵阳、常德、益阳、湘西自治州等5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在当地召开督察组进驻动员会。今天,督察组还将分别进驻岳阳、怀化2市,至此,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已全部进驻完毕。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 

    在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动员会上获悉,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时间约20天,分三个阶段,对四大重点内容开展督察。 

    四大重点督察内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重点督察“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进驻督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市州本级督察。主要是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调阅资料;受理举报,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 

    第二阶段是延伸督察。主要是核实问题、调查取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问询、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现场核实、笔录取证、留存影像等多种方式,初步核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阶段是梳理分析归纳。初步形成主要问题或问题线索清单;就督察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开展补充性督察;草拟督察工作报告。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督察报告提交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被督察市州、县市区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督察组适时组织“回头看”。 

    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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